融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扩权强县事项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扩权强县审批事项下放方案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扩权事项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行政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审批事项。
五、工作环节
(一)受理
本办受理点设在综合窗口,受理点在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凭证,并按《行政许可法》事项受理工作要求,作出受理、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审查认定合格的,经办领导审批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作出许可决定
1.对审批程序的许可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予以即办。
2.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运作,依法行政。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市编办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及时限要求,高效、有序、规范地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二)责任明确,做好衔接。申报资料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把关,强化政务公开,把与扩权事项相关的制度、申办要求、收费标准、工作时限向社会公开,真正实现便民快捷。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归档要求
扩权事项材料归档,应根据“一个事业单位一个档案盒”原则,做好扩权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