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扩权强县事项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政发【2012】84号文件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扩权强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侨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单位扩权事项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三、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四、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侨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批事项。
五、工作环节
(一)受理
本单位受理点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受理点在接收材料后出具接收凭证,并按《行政许可法》事项受理工作要求,作出受理、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审查工作由县侨联负责。审查认定合格的,经办领导审批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作出许可决定
1.对审批程序的许可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予以即办。
2.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运作,依法行政。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外侨办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及时限要求,高效、有序、规范地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二)责任明确,做好衔接。申报资料由县侨联审核把关,强化政务公开,把与扩权事项相关的制度、申办要求、工作时限向社会公开,真正实现便民快捷。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归档要求
按照有关要,做好扩权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