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的接收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第二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文化(新闻)和体育局
第四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一)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二)接收程度:部分接收。
第五条 接收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木辖区备级单位用于单
位内部交流使用的制度、大件、学习资料汇编等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由木级党委或政府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的一种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核发准印证进行审批。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