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接收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时间、线路、速度指定审批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该支队实施审批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时间、线路、速度指定”直接下放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时间、线路、速度指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受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接受主体:融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辖区内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时间、线路、速度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