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所出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所出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辖区内所出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3月1日前,由柳州市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3月1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所出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办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15)
名称:所出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办理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申请进行重大投资计划、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办理的企业。
适用对象:融安县本级拟进行重大投资计划、对外担保核准或备案办理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十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九)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投融资计划;
(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重大投融资计划申请批准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重大投融资计划申请核准的请示;
2、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股东会决议;
3、总投资规模及分项投资规模;
4、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5、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
6、投资计划表,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二)对外担保申请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对外担保申请核准的请示;
2、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股东会决议;
3、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单位资信情况说明;
5、被担保债务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办理事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材料不齐全的,打印《申办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对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送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1个工作日)
3、审核: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审核意见并呈国有资产管理所岗位责任人。(4个工作日)
4、审批:国有资产管理所岗位责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下达审批文件。(2个工作日)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九、行政审批收费: 免费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