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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0 09:59    |  作者: 政府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3月1日前,由柳州市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3月1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流程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6-05)

名称: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核。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工资总额的审批

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2、办理程序的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实际工作情况制订。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4、收费的依据:不收费。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申请工资总额行为。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中介审计报告书1份。

(二)中介审计报告电子文档1份。

(三)企业纸质财务决算报表(需加盖公章)1份。

(四)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1份。

(五)电子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1份。

(六)上年度《劳动情况》表1张(国家统计局印制)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审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

八、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考核评价科。

3、审核:考核评价科对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个工作日)。

4、审批:国资委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5、批复:办理批文送企业(1个工作日)。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十、审批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十一、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二、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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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0 09:59  作者:政府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3月1日前,由柳州市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3月1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流程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6-05)

名称: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核。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工资总额的审批

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2、办理程序的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实际工作情况制订。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4、收费的依据:不收费。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申请工资总额行为。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中介审计报告书1份。

(二)中介审计报告电子文档1份。

(三)企业纸质财务决算报表(需加盖公章)1份。

(四)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1份。

(五)电子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1份。

(六)上年度《劳动情况》表1张(国家统计局印制)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审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

八、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考核评价科。

3、审核:考核评价科对企业工资总额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个工作日)。

4、审批:国资委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5、批复:办理批文送企业(1个工作日)。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十、审批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十一、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二、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