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自治区下放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辖区内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国资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财政局负责辖区内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2年3月1日前,由柳州市国资委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3月1日起,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
融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
的薪酬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对象
范围为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
对象为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中,由自治区、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建议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为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
(二)申请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已进行批复。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企业关于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请示;
(二)拟批复薪酬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批复薪酬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文件;
(四)申请企业决定企业负责人基薪分配系数的内部决议文件;
企业决定企业负责人基薪分配系数的内部决议文件可以是企业专门下达的内部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基薪分配系数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但必须含企业领导班子所有人员的签名意见(如个别企业负责人无法到会,经授权委托可由其他企业负责人代为表决和签字)。
(五)首次申请薪酬批复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
以上材料除第(二)项要求一式一份外,其余材料均要求纸质一式三份,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单位)关于报送20××年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根据《××》(××〔20××〕××)的要求,现将我司20××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上报。具体如下:
一、《××》(××〔20××〕××)(国资监管机构对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文件)确认,我司20××年(注:此年度为本请示的上一年)年末资产总额为××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万元,利润总额为××万元,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元,在岗职工人数为××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人。
我司××年度(注:此年度为请示年度)与××××(国资监管机构名称)签订的业绩考核责任书确定,20××年我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利润总额目标值为××万元,前三年实现利润平均值为××万元,其中20××年为××万元,20××年为××万元,20××年为××万元,利润总额目标值比前三年实现利润平均值增长××%。
二、经我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我司负责人20××年基薪分配系数为:
姓名 职务 基薪分配系数
×× ×× ×.××
×× ×× ×.××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因特殊原因请求暂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5〕172号)确定基薪和绩效年薪,在本部分予以充分说明情况以及理由,并注明附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复印件。)
(第一次申报单位,须在本部份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成立年份、经济类型、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主业、企业组织结构、子企业情况;是否正常经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效益情况,目前的经营特点,收入主要来源、所占比例及成本,主要产品产量、单价等情况,市场情况,对收入影响较大的外部因素,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企业发展方向,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企业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职工(职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人员情况,近三年职工(职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企业负责人近三年的货币性收入情况等。)
以上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自审批本级所出资国有企业。
(八)行政审批程序
无外部审批办理程序,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审批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十二)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办理人员 岗位责任人:蒋孟娟 联系方式:0772-8156675
审核:企财股办理人员 岗位责任人:唐敏元 联系方式:0772-8135497
审批:企财股负责人 岗位责任人:卢爱邦 联系方式:0772-8135497
发证:窗口办理人员 岗位责任人:蒋孟娟 联系方式:0772-815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