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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指引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1 11:29    |  作者: 政府办

为推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府信息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同城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一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一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4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结。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加盖银行转讫章的进账单单位留存联原件;

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4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基数调整含电子版明细表拷贝);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4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报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意见;

3、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

4、反应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5、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英包括:

1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 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

4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6 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7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

购房合同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8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9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

10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11 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

12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13 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1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或提取人的公积金缴存卡。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

中山东路11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审批二科联系电话:2809310

文昌路66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2660019

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窗口:

工商银行:八一路8号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楼工行龙城支行

联系电话:2803908

建设银行:北站路3号建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36267

中国银行:由具体发放委托贷款的网点通知

农业银行:立新路33号农行立新支行四楼

联系电话:3918187

交通银行: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交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19741

办理要件:详见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材料一览表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贷款申请书;担保单位出具的保证意向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夫妻收入证明;

5、(1)购买自住住房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3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6、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有关表格可在柳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liuzhou.gov.cn/)内下载。

办理流程: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通知职工到指定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

工商银行:八一路8号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楼工行龙城支行

联系电话:2803908 每周三受理,需提前预约

建设银行:北站路3号建行个人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2828209 需提前预约

中国银行:屏山大道178号中行柳州分行大楼2楼

联系电话:3881871

农业银行:斜阳路31号农行青云支行

联系电话:2090701

交通银行: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交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19741 每周五受理或提前预约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借款合同;

4、贷款扣款存折(借款人应预先存入提前还款资金)。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要件材料--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服务

查询渠道:1、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2802577、2819679、2800742、2809310

2、中心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

3、自助查询终端等。

查询内容: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网络查询服务提供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电话查询提供最新月缴额及余额。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lO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2823748、2800742、2809310

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2820560,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址: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

邮编:545001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zfgjj.liuzhou.gov.cn/

电子邮箱:gxlzgjj@vip.163.com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772-2823748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772-2802577、280074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772-2809310

住房公积金服务投诉电话:0772-2820560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772-2805500

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2660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30-12:00,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综合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事务。

电话:282056028092062812721(传真)

审批一科: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补缴)、变更(基数调整)、转移、查询、提取(销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和住房补贴业务。

电话:28025772819679 2800742

审批二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电话:28093102803276

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科:负责审核其他住房资金使用申请、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售房款和集资建房资金缴存专户审核确认。

电话:2815431

稽查科: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

电话:2830291

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指导及咨询。

电话:2823748

财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的会计核算和单位财务管理。

电话:28234092805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电话:2660019

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所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柳江管理部

址:柳江县拉堡镇柳东路69号(545100)

话:72148667215553 7215553(传真)

柳城管理部

址: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545200)

话:761196676175857613232(传真)

鹿寨管理部

址: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545600)

话:68136096823616(传真)

融水管理部

址:融水县商贸城F 16栋(545300)

话:51236075135305  2328640(传真)

融安管理部

址: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545400)

话:81222558118522(传真)

三江管理部

址: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545500)

话:8612795  8612080(传真)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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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指引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1 11:29  作者:政府办

为推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府信息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同城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一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一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4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结。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加盖银行转讫章的进账单单位留存联原件;

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4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基数调整含电子版明细表拷贝);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4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报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意见;

3、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

4、反应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5、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办理场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业务大厅、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英包括:

1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 出境定居的,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

4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6 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7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

购房合同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8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9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

10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11 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

12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13 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1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或提取人的公积金缴存卡。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

中山东路11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审批二科联系电话:2809310

文昌路66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2660019

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窗口:

工商银行:八一路8号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楼工行龙城支行

联系电话:2803908

建设银行:北站路3号建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36267

中国银行:由具体发放委托贷款的网点通知

农业银行:立新路33号农行立新支行四楼

联系电话:3918187

交通银行: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交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19741

办理要件:详见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材料一览表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贷款申请书;担保单位出具的保证意向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夫妻收入证明;

5、(1)购买自住住房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3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6、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有关表格可在柳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liuzhou.gov.cn/)内下载。

办理流程: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通知职工到指定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

工商银行:八一路8号文化艺术中心西侧一楼工行龙城支行

联系电话:2803908 每周三受理,需提前预约

建设银行:北站路3号建行个人贷款中心

联系电话:2828209 需提前预约

中国银行:屏山大道178号中行柳州分行大楼2楼

联系电话:3881871

农业银行:斜阳路31号农行青云支行

联系电话:2090701

交通银行:白沙路9号冠亚.蓝湾国际交行个贷中心

联系电话:2819741 每周五受理或提前预约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借款合同;

4、贷款扣款存折(借款人应预先存入提前还款资金)。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要件材料--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服务

查询渠道:1、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2802577、2819679、2800742、2809310

2、中心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

3、自助查询终端等。

查询内容: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网络查询服务提供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电话查询提供最新月缴额及余额。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lO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2823748、2800742、2809310

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2820560,网站服务(http://zfgjj.liuzhou.gov.cn/)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址: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

邮编:545001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zfgjj.liuzhou.gov.cn/

电子邮箱:gxlzgjj@vip.163.com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772-2823748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772-2802577、280074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772-2809310

住房公积金服务投诉电话:0772-2820560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772-2805500

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2660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30-12:00,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综合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事务。

电话:282056028092062812721(传真)

审批一科: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补缴)、变更(基数调整)、转移、查询、提取(销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和住房补贴业务。

电话:28025772819679 2800742

审批二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电话:28093102803276

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科:负责审核其他住房资金使用申请、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售房款和集资建房资金缴存专户审核确认。

电话:2815431

稽查科: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

电话:2830291

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指导及咨询。

电话:2823748

财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的会计核算和单位财务管理。

电话:28234092805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电话:2660019

市辖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所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柳江管理部

址:柳江县拉堡镇柳东路69号(545100)

话:72148667215553 7215553(传真)

柳城管理部

址: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545200)

话:761196676175857613232(传真)

鹿寨管理部

址: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545600)

话:68136096823616(传真)

融水管理部

址:融水县商贸城F 16栋(545300)

话:51236075135305  2328640(传真)

融安管理部

址: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545400)

话:81222558118522(传真)

三江管理部

址: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545500)

话:8612795  8612080(传真)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