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许可操作规范
1.0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1.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2办理程序的依据
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没有作出具体审批程序规定的,我单位按照合理、便民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1.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3.1.4:“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
7.3.2.2:“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90)第5.1.1条:“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第5.1.13条:“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主干路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队或街坊内部路上。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60M。”第6.1.4条:“在交叉口设计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正确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交通标志与标线。”
2.0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2.1申报条件:符合国家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2.2申报材料
2.2.1书面申请报告
2.2.2 到城市规划部门领取、填写《城市道路开设道口征求意见表》
2.2.3 城市规划部门审查的书面材料
2.2.4 开设道口的交通组织方案或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2.2.5 新设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
3.0缴费
3.1缴费标准:免费
4.0办理方式及期限
4.1办理方式:限时办结
4.2承诺办证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