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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8 16:09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融安县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备案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融安县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4份);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备案管辖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种子经营承诺书;
6、经营场所及地址、联系电话、从业人员。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当场办结。2、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21886 投诉电话:0772-8113434
  
备案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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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16:09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融安县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备案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融安县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4份);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备案管辖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种子经营承诺书;
6、经营场所及地址、联系电话、从业人员。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当场办结。2、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21886 投诉电话:0772-8113434
  
备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