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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审查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8 15:22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法律援助审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融安县司法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8、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六、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公民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1份);

(三)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件(1份);

(四)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135148、8327218

投诉电话8327185

法律援助审查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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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法律援助审查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15:22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法律援助审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融安县司法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8、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六、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公民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1份);

(三)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件(1份);

(四)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135148、8327218

投诉电话8327185

法律援助审查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