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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8 20:04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融安县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相关事项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二)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三)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五)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三)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五) 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六)如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审批,不用经过听证、招标、拍卖、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
    如果合作的中方单位其财务隶属关系属于当地市财政部门的,申请单位就直接向当地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再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如果合作的中方单位其财务隶属关系属于自治区财政的,申请单位就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办理。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在受理审批申请后,自治区财政厅自受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2)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无。

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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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20:04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融安县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相关事项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二)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三)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五)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三)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五) 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一式两份,用A4纸填制)
(六)如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审批,不用经过听证、招标、拍卖、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
    如果合作的中方单位其财务隶属关系属于当地市财政部门的,申请单位就直接向当地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再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如果合作的中方单位其财务隶属关系属于自治区财政的,申请单位就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办理。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在受理审批申请后,自治区财政厅自受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2)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无。

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