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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8 18:42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15

名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申请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
适用对象:融安县本级拟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2、收费的依据:免费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批准设立文件;

2.国有资产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3.出资单位占有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4.出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

5.出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登记企业(公司)章程;

7.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确认报告;

8.企业增减资本证明文件;[国有资产产权划转证明文件(仅限于国有全资企业之间产权划转)]

 9.国有资本出资者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交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请审批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办理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材料不齐全的,打印《申办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对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送会计管理股办理人员。(1个工作日)

3、审核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4个工作日)

4、审批: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下达审批文件。(2个工作日)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九、行政审批收费: 免费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十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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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18:42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15

名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申请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
适用对象:融安县本级拟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2、收费的依据:免费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批准设立文件;

2.国有资产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3.出资单位占有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4.出资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

5.出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登记企业(公司)章程;

7.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确认报告;

8.企业增减资本证明文件;[国有资产产权划转证明文件(仅限于国有全资企业之间产权划转)]

 9.国有资本出资者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交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请审批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办理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材料不齐全的,打印《申办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对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送会计管理股办理人员。(1个工作日)

3、审核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4个工作日)

4、审批:国有资产管理所办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下达审批文件。(2个工作日)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九、行政审批收费: 免费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2号)第十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