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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8 18:27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会〔2005〕5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在邕单位、自治区在邕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地级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1.非会计类专业或具有会计类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但毕业超过2年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共计3科,即(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1)(2)两个科目必须同时取得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科目(2)和(3),只需要参加科目(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不包括铁道部负责的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的“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栏目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二)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人员,只需提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六)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或学位认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

(八)基础信息表中所填列项目相关证书;

(九)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十)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575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流程图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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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18:27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会〔2005〕5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在邕单位、自治区在邕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地级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1.非会计类专业或具有会计类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但毕业超过2年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共计3科,即(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1)(2)两个科目必须同时取得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科目(2)和(3),只需要参加科目(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不包括铁道部负责的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的“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栏目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二)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人员,只需提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六)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或学位认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

(八)基础信息表中所填列项目相关证书;

(九)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十)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575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流程图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