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6]4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中央直属、自治区、市、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除外)职工;
(二)已经通过自治区、市、县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申请材料目录
1、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自治区直属单位、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文件;
3、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二)示范文本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一、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年度计划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
二、附件
(一)自治区、市、县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准予职工集资建设住房的批准文件。
(二)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
注明:
1、建设住房项目应由先通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其转送发展改革委。
2、如附送的表格中填列了建房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申请报告可适当简化。
七、申请书样式及示范文本
(一)申请书样式
关于××××(单位名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立项申请的函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经融安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单位名称)拟利用本单位闲置土地,采用全额集资方式建设职工住房,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类住宅×××套××××平方米,××类住宅×××套××××平方米,配套建设××工程××××平方米,××工程××××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住宅、××工程投资××××万元,由建房职工集资解决,××工程投资××××万元,由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年至××××年。××××年计划投资××××万元,其中:职工集资××××万元、单位自筹××××万元。
请给予批准立项。
附件:1、融安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单位名称)全额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文件
2、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需加盖公章确认)
3、××××(单位名称)全额集资建设职工住房投资计划表(如有则附送)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局)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中直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立项审批。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市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立项审批。
县级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县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立项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由单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属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附后)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有效期一年。期满前项目未建设完工的,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