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林业)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9 09:28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林业)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区林业厅负责审批: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良种组培苗的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经营有效区域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林木种苗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三)行政审批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请条件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
×
部门文件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林业)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9 09:28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林业)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区林业厅负责审批: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良种组培苗的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经营有效区域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林木种苗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三)行政审批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请条件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