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设立公园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9 09:06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设立公园的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建立森林公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审批:
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的设立;
(二)柳州市林业局负责审批:
市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由柳州市林业局实施审批,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三)融安县林业局负责审批:
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明确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的名称、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所在位置及申报单位,并简要描述其风景资源的特色。
  森林公园涉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应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文件。申报单位归属地方管理的,应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森林公园内林地权属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涉及集体、林农所属林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统一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明确赋予其职责。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就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有关权益等问题,与上述其它单位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三)申报单位文件。申报单位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单位或个人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建立森林公园的。
六、申请材料
(1)森林公园建立
①申请建立森林公园的报告;
②拟建立森林公园的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③设立森林公园的可靠性研究报告;
④拟建立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集;
⑤拟建立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影像光盘;
(2)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需提供的材料
①建设旅游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②拟建设旅游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设施的文件;
⑤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与建设旅游设施单位或个人签署的保护、管理、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⑥拟建设旅游设施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
⑦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⑧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    

×
×
部门文件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设立公园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9 09:06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设立公园的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建立森林公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审批:
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的设立;
(二)柳州市林业局负责审批:
市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由柳州市林业局实施审批,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三)融安县林业局负责审批:
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明确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的名称、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所在位置及申报单位,并简要描述其风景资源的特色。
  森林公园涉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应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文件。申报单位归属地方管理的,应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森林公园内林地权属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涉及集体、林农所属林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统一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明确赋予其职责。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就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有关权益等问题,与上述其它单位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三)申报单位文件。申报单位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单位或个人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建立森林公园的。
六、申请材料
(1)森林公园建立
①申请建立森林公园的报告;
②拟建立森林公园的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③设立森林公园的可靠性研究报告;
④拟建立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集;
⑤拟建立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影像光盘;
(2)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需提供的材料
①建设旅游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②拟建设旅游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设施的文件;
⑤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与建设旅游设施单位或个人签署的保护、管理、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⑥拟建设旅游设施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
⑦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⑧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