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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树兜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19 09:02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树兜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的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九条“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树蔸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树蔸树木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柳州市林业局负责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采挖树蔸树木的审批;
(二)融安县林业局负责本县内,除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外的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七条“在禁挖区外采挖树蔸树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采挖的树蔸树木必须用于制作盆景、根雕、园林绿化或者科学研究;用于薪炭的,限于采挖树蔸和农村居民采挖,且只能本人家庭生活自用;(二)必须取得林木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三)采挖的树木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六条禁止采伐或者采挖的树木。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从事树兜树木采挖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采挖树蔸树木的具体用途;
3、林木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同意采挖的证明材料;
4、采挖树蔸树木的具体地点、树种、数量;
5、采挖方式和技术要求。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上级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表
3.申请书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表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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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树兜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19 09:02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树兜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的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九条“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树蔸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树蔸树木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柳州市林业局负责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采挖树蔸树木的审批;
(二)融安县林业局负责本县内,除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外的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七条“在禁挖区外采挖树蔸树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采挖的树蔸树木必须用于制作盆景、根雕、园林绿化或者科学研究;用于薪炭的,限于采挖树蔸和农村居民采挖,且只能本人家庭生活自用;(二)必须取得林木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三)采挖的树木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六条禁止采伐或者采挖的树木。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从事树兜树木采挖和收购、经营(加工)树兜树木及其制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采挖树蔸树木的具体用途;
3、林木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同意采挖的证明材料;
4、采挖树蔸树木的具体地点、树种、数量;
5、采挖方式和技术要求。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上级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511
投诉电话:0772—8113253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表
3.申请书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表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