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收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的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20 20:38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25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8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的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树木已经死亡;

(二)建设施工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

(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实施对象和范围为融安县城、镇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

(复印件);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标准:

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15/厘米;11-20厘米   20/厘米;

21-30厘米   25/厘米;31-40厘米   30/厘米;

41-50厘米   35/厘米;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厘米;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

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50/株;11-20厘米   150/株;

21-30厘米   250/株;31-40厘米   450/株;

41-50厘米   650/株;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800/株;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株;

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

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4倍计

绿篱、花篱  50/

草坪、地被植物  20/平方米

花朵  1/朵;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2倍计

3.临时占用绿地费:   1/天。

4.园林设施损害费: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2倍计

(二)收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3.桂价费字[2001]308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5642,投诉电话:0772-813510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    

×
×
部门文件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收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的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20 20:38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25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8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的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树木已经死亡;

(二)建设施工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

(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实施对象和范围为融安县城、镇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

(复印件);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标准:

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15/厘米;11-20厘米   20/厘米;

21-30厘米   25/厘米;31-40厘米   30/厘米;

41-50厘米   35/厘米;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厘米;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

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50/株;11-20厘米   150/株;

21-30厘米   250/株;31-40厘米   450/株;

41-50厘米   650/株;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800/株;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株;

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

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4倍计

绿篱、花篱  50/

草坪、地被植物  20/平方米

花朵  1/朵;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2倍计

3.临时占用绿地费:   1/天。

4.园林设施损害费: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2倍计

(二)收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3.桂价费字[2001]308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5642,投诉电话:0772-813510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