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20 16:53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根据1998年4月6日公布、自1998年4月6日起施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机关原登记企业集团的注销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登记事项的注销。
六、申请材料
办理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注:1.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以上各项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53659
投诉电话:0772-815365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流程图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操作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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