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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收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的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7-20 22:12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 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
(二)实施主体
    融安县房产管理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施测单位的具有相应资格;
(二)测绘成果适用;
(三)界址点准确;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正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融安县区域内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的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测绘公司计算书审核单;
(三)建筑面积计算书(含计算附图、分层平面图)、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测绘公司盖章);
(四)盖有规划审定章的各层建筑平面施工图(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合格证(复印件);
(六)若有地下室则应提交战时地下室平面图及人防办发的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七)房屋座落房号编排示意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4182;投诉电话:0772-813510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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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收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的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20 22:12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 号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
(二)实施主体
    融安县房产管理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施测单位的具有相应资格;
(二)测绘成果适用;
(三)界址点准确;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正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融安县区域内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的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测绘公司计算书审核单;
(三)建筑面积计算书(含计算附图、分层平面图)、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测绘公司盖章);
(四)盖有规划审定章的各层建筑平面施工图(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合格证(复印件);
(六)若有地下室则应提交战时地下室平面图及人防办发的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七)房屋座落房号编排示意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4182;投诉电话:0772-813510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