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接收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的方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七条: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工艺和设备状况等情况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备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得收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县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融安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等规定,申请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工艺设备不属于粘土砖生产线;
(二)墙体材料企业生产项目年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装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规定;
(三)烧结砖瓦企业能耗和废气排放合格。
五、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在融安县区域内申请工艺设备登记备案的对象为从事墙体材料生产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工艺设备登记备案申请书(应说明企业建厂投产时间、采用的原料及产品;占地面积、企业人数窑炉类型、年生产能力、投资技改总额);
(二)工艺设备流程图;
(三)工艺设备使用说明书、型号、规格、数量;
(四)烧结砖瓦企业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和窑炉热平衡、废气排放检测报告;
(五)工艺设备生产规模(能力)评定意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135737;投诉电话:0772-813510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