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办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有关规定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2-08-10 17:42    |  作者: 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4-10

名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包括许可审批及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医疗机构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五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第七条“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在融安县医疗机构需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许可审批

1. 《印鉴卡》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药学和医学技术人员情况、涉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科目及病床设置情况、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等;

4. 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 药学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一览表(包括: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

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二)变更登记

1. 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需提交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交其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交毕业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变更采购人员,《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负责本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许可审批 40日;变更登记 5日;

承诺办结时间:许可审批 12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即办.

十、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十一、行政审批收费: 免费

十二、行政审批定期检验:有效期3年。


×
×
部门文件

办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有关规定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8-10 17:42  作者:政府办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4-10

名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包括许可审批及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医疗机构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五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第七条“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在融安县医疗机构需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许可审批

1. 《印鉴卡》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药学和医学技术人员情况、涉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科目及病床设置情况、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等;

4. 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 药学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一览表(包括: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

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二)变更登记

1. 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需提交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交其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交毕业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变更采购人员,《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负责本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许可审批 40日;变更登记 5日;

承诺办结时间:许可审批 12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即办.

十、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十一、行政审批收费: 免费

十二、行政审批定期检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