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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3-10-09 16:0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4日
 
 
 
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和粮食局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一)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三)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补贴的核定
   按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税面积发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的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兑付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财政所在自然屯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种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报县财政局汇总,作为全县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按照各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汇划到乡(镇)财政所。
(三)乡(镇)财政所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农户,兑付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一是应明确补贴的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二是要注明国家已对2013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同时,要及时将获补贴农户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资料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由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
五、工作要求
对种粮农民农资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抓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核准农户种粮面积,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县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三)各乡(镇)必须在2013年3月5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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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10-09 16:0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4日
 
 
 
融安县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和粮食局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一)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三)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补贴的核定
   按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税面积发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的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兑付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财政所在自然屯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种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报县财政局汇总,作为全县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按照各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汇划到乡(镇)财政所。
(三)乡(镇)财政所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农户,兑付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一是应明确补贴的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二是要注明国家已对2013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同时,要及时将获补贴农户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资料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由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
五、工作要求
对种粮农民农资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抓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核准农户种粮面积,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县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三)各乡(镇)必须在2013年3月5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