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5-01-26 10:15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0日
融安县2014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三)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补贴面积的核定
按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计税面积发放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需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乡(镇)财政所在自然屯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面积,由乡(镇)财政所报县财政局汇总,作为全县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并进行公示。
(二)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平均补贴标准,按照各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汇划到乡(镇)财政所。
(三)乡(镇)财政所按全县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农户,并及时将农户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资料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让广大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实实在在的关怀。
五、切实做好综合直补的落实工作
对种粮农民农资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作为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好,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核准农户种粮面积,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到农户,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三)各乡(镇)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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