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5-01-26 10:33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2日
融安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
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4﹞20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柳州市分配给我县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为今后我县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我县蔗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糖料蔗单产、糖分和企业的生产效益,促进我县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建设1500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试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势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1500亩试点工作任务,现在潭头乡新林村开展试点工作,大良镇新寨村大弄片区作为备选试点。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支持和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流转土地单片面积3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坡度在10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单片地块均有排灌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项目区土地条件、水源情况及连片程度,分别采取滴灌、喷灌等工程措施开展蔗区高效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要适应农艺和全程机械化需要,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推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使项目区拥有相对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现代农业公共用电条件,机耕道路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要求。
(五)良种良法推广。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以及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技术、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技术防治。
(六)生产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大力推广普及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项目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项目建设主体。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二)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 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 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以制糖企业为龙头,农民通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建立利益共同体。
3. 农业企业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承包集中种植糖料蔗。
4. 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按股分红,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
5.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营能人,发展规模化经营。
六、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新增财政预算、试点县(区)配套、建设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由自治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已实施土地整治但不符合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实施“小块并大块”的,给予200-400元/亩的奖补;对企业或农户(种植大户)实施土地整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对以土地整治项目方式申报、由国土资源厅审批,给予2000元/亩以下的补助。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负责。县(区)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包括航拍、测绘等)经费,给予50元/亩的补助。
(二)水利化。各级财政和建设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支持资金通过整合项目区原有财政投资解决部分,其余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基地主干道。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公里补助7万元,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解决,整合后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安排解决。市、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四)农机具购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市财政及市农机局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时向试点区域倾斜。
(五)良种良法推广。有关单位积极争取自治区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和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资金;市、县(区)也安排资金用于大力推广我市自主品牌糖料蔗新良种(品系),如桂柳系列、柳糖系列新良种;大力推广应用高产高糖糖料蔗综合集成栽培技术。
(六)市、县级工作经费。市财政安排市本级每年工作经费20万元,县人民政府根据市财政安排给我县的经费安排给试点乡(镇)作为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宣传、会议、培训、办公、差旅、检查验收等。
(七)制糖企业配套资金。安排在县(区)的项目,制糖企业应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直接参股或扶持基地建设。各制糖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或成为项目的建设主体,或支持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市、县(区)政府鼓励制糖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制糖企业以建设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项目的,可跨蔗区创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基地内的糖料蔗为建设主体的制糖企业所有,但所产生的糖税归项目区属地。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其工作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合力推动试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家达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覃 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秦雪梅 副县长
成 员:龙昌清 县委办副主任、绩效办主任
吴优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人洲 县农业局局长
蔡振东 县糖办主任
苏树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宗格 县财政局局长
廖建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建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利勋 县水利局局长
黄 震 县科技局局长
何卫平 县审计局局长
曾宪忠 县农机局局长
卢国强 潭头乡乡长
郭云龙 大良乡乡长
覃 谊 沙子乡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乡长
黄 科 泗顶镇镇长
黄 骙 东起乡乡长
银景兆 融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审定试点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负责督促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优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蔡振东 县糖办主任
陈凡军 县糖办党组书记
成 员:龙志文 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陈文永 县糖办副主任
陈 军 县糖办副主任
韦彦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晓冬 县发改局副局长
肖显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罕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庆芳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试点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评验收组等四个组,从县发改局、财政、农业、国土、水利、农机、交通、供电等单位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项目申报和资金的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融安县蔗糖生产办公室,电话:8137925。
(三)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在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
各试点乡(镇)要参照县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好工作经费。试点乡(镇)负责辖区内基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程序申报项目,负责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租金指导价,保护农民和建设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推进基地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等。有关乡(镇)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各有关单位
县糖办主要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试点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市本级专项资金,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督查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基地土地整治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整治以奖代补项目抽查核实;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水利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农机局负责牵头实施生产机械化,与县糖办联合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加强糖料蔗全程机械化的推广力度;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做好项目督查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配合争取中央、自治区有关糖料蔗科技项目资金,市级农业科技经费向糖料蔗科技攻关项目倾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绩效办负责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
融安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区电力设施建设。
八、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2月14-25日)
确定全县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起草各自工作方案;经乡(镇)摸底确定试点大体布局,将试点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屯,农场等地;整合部门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政府扶持资金;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县有关部门确定相关办法和标准。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5日前)
1. 2014年3月6日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 2014年3月13日前县各有关部门确定各自工作方案,县级工作方案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审核。
3. 2014年3月15日前在试点范围成立包片工作组,进行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初步落实建设主体投入资金。
4. 2014年3月31日前由建设主体制定单片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模式、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和运作管理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5日—2014年12月底)
1. 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底。一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前期工作,成立合作社;二是土地整治由建设主体按国土部门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补贴;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片区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后施工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糖料蔗种植。
2. 2014年5月1日—2014年12月底。一是完成项目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者确权登记、流转工作;二是购置农机具并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三是完成良种补贴及植保工程建设等工作;四是完成蔗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
(四)测产验收阶段(2015年1月底)
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到试点基地开展测产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九、保障措施
(一)签订责任书,强化绩效考评。县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基地建设纳入对有试点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绩效考评范围。
(二)制定办法,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与制糖企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用于糖料蔗种植;二是制定项目建设专项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制定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村电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探索制定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标准,以及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
(三)大力推进,强化督查指导。实行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到试点乡(镇)检查、指导试点工作。
(四)以点带面,强化宣传示范。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设模式,树立可以推广的样板,以点带面,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