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5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结合融安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综合治税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机制
鉴于融安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继续加强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决定调整融安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覃 松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吴万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孔庆军 县政协副主席
罗伟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雄彪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 覃启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健 县地税局局长
韦茂泉 县国税局局长
黄宗格 县财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廖建昌 县发改局局长
唐家良 县经贸局局长
韦 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
心主任
陆世旭 县住建局局长
莫建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利勋 县水利局局长
傅为民 县林业局局长
何卫平 县审计局局长
谢 康 县物价局局长
马智先 县公路局局长
莫启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 革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宁彥冰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立新 县地税局副局长
覃炳庆 县国税局副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社会综合治税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覃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健、韦茂泉、黄宗格同志兼任。
二、强化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税的征管保障措施
结合融安县税收征管工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为确保税收工作,将各部门责任明确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提供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名单、资金周转进度和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并负责在批准后10日内提供被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同时负责于每年年终15日内提供国有资产门店不同路段的租赁情况。
县国税局:负责税源的严格控管,依法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管范围,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与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信息;并创造条件与地税进行联合办税。
县地税局:负责税源的严格控管,依法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管范围,加强对零散税源、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委托代征;并负责于每月15日前提供涉税信息的交换、利用及反馈;同时创造条件与国税进行联合办税。
县法院:负责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拍卖、变卖纳税人的财产情况,并于每次判决处理前3天提交。
县检察院:负责依实际需要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法律支撑。
县发改局: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建设进度等情况。
县经贸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企业兼并改制和技术改造的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以下信息:
1.土地使用登记信息:如土地使用人、证书号码、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用途、位置、发证日期等;
2.土地转(出)让信息:如转(出)让方、受让方、土地位置、土地面积、用途、转(出)让总金额、评估金额、转(出)让时间等情况;
3.土地征收信息:如土地类型、面积等;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情况;
同时负责把关土地权属转(出)让税收管理,实行“先税后证”。
县住建局: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登记、转让、抵押信息,为房屋权属转(出)让税收管理把关,实行“先税后证”;并负责于每月15日前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情况、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等情况;同时负责于每年年终15日内提供建筑工程造价评估数据、房屋建设容积率及县内住房等建设项目用材料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的发放、县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负责于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县林业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林木采伐指标资料、办理发放竹木经营许可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涉税情况,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有偷、骗税及受托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情况。
县物价局:负责于每年年终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益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并按需提供二手房交易等涉税财物价格鉴定。
县公路局: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查询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暂住人口居住、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出入境、旅社旅馆业主登记入住、经营性炸药等情况;并负责与税务机关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及时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车辆注册挂牌登记、车辆年检、经营性停车场注册等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于每月15日前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情况;并负责于每季季终15日内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工商登记底册和股东变更股权情况。
三、加强协作,完善联席会议为主的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
为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研究新的工作举措和办法,各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工作联系。
(一)建立定期综合治税会议制度。
财税分析工作会和协税护税工作运行分析会等有关社会综合治税的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奇数月的5日前在县地税局的会议室召开,要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参加,会议主要总结上两个月的财税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并提出下两个月的工作计划、建议和意见。
(二)建立责任落实和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名单,令各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税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于每年的1、4、7、10月的月末5日内在县地税局会议室参加综合治税的联席会议。
(三)建立完善落实信息通报报备制度。
各协税护税工作小组的联络名单和有关社会综合治税会议的主要内容开通涉税信息通道平台,由县地税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
四、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的绩效考核制度
为落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强化监督和考评,通过日常简报和年度工作考评的办法推进工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对涉税信息报送情况、涉税信息利用效果进行通报,作为年终绩效考评各相关单位工作的评定依据。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视工作绩效加减该单位年度工作总分值。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将扣减该单位年终绩效分数;对造成重大影响或税收流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