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7日
融安县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县以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
(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整合步骤
(一)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为移交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工作以本工作方案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法定程序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基金移交。
1.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县审计局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2.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市、县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
3.尚未结转的新农合参保县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档案资料移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经县审计局审计的历年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五)固定资产移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县财政局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财政局)
(六)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的全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和接收的具体方案,并按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覃建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祯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建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宗禹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永革 县档案局局长
覃启辉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二)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要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