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
2016年12月26日
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融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问题的批复》(柳编〔2016〕42 号)精神,同意设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拟订精准扶贫及脱贫摘帽工作标准方案,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2.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编制实施“雨露计划”。
3.负责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考核评价。
(二)加强的职责
研究制定精准扶贫、脱贫摘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督促检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扶贫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扶贫开发规划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的规划、政策措施。
(二)制定并完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统筹提出区、市及县级定点帮扶单位用于贫困乡、村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扶贫移民搬迁的规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区审批并逐级上报,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有关扶贫开发的统计工作。
(四)拟订精准脱贫标准方案,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六)编制实施“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协调人力资源和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乡、村的农牧业、加工业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组织开展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
(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属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开展与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九)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扶贫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承办区、市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户建档立卡与动态管理和贫困状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项目股(增挂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草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科技扶贫项目等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自治区、市级年度项目计划的上报审核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管理权限内的乡(镇)年度项目计划和调整;组织扶贫项目评估、协调、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社会扶贫和培训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雨露计划”项目计划、审核、审批及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申报、扶持工作;协助联系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定点扶持贫困乡(镇);指导、协调、管理县直属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财务、人事监察股
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督查监管工作;督促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县扶贫办财务、人事调配、人员档案、劳动工资、劳动仲裁、劳保福利、纪检监察、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县扶贫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室领导职数4名(各股室1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