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
2016年12月26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融安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问题的批复》(柳编〔2016〕42号)精神,组建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融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者发放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七)统筹推进融安县质量建设,牵头制定质量兴县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融安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融安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八)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
(十)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
(十二)参与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上报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应急处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党员组织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股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八)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发放许可证。
(十)质量与科技认证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依法组织和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计量与标准化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辖区内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十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管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六)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组织乡镇所参加上级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经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配合或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风险评估及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物(收入)、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和承担全局的内部审计。
三、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8名,其中:局长(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8名。
四、派出机构
按乡(镇)或经济区域设立13个副科级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分别为:城东工商行政管理所、长安工商行政管理所、大坡工商行政管理所、大将工商行政管理所、板榄工商行政管理所、雅瑶工商行政管理所、浮石工商行政管理所、东起工商行政管理所、泗顶工商行政管理所、沙子工商行政管理所、桥板工商行政管理所、大良工商行政管理所、潭头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
负责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下属事业单位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测试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设立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检查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接局机关股室及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案件。经检大队大队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
(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局
负责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承接12365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案件。
(三)12315、12365和12331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12365和12331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中心设主任1名。
(四)与县经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经贸局负责对取得直销区域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违规直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县经贸局承担牵头全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执法部门查获的应税应证、公示后无人认领的无主进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等经过检验检疫后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同级财政;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县经贸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经贸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进行查处。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与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七)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配合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立即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七、附则
本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