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 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 财政局 妇联 团区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推进我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现根据文件要求,提以下要求:
一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加快建立落实县、乡镇、村(居)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请于5月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的建设标准,县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委员会挂牌成立“儿童家园(之家)”,没有创建“儿童家园(之家)”的,要利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场所挂牌成立。
二是抓紧落实专(兼)职未保专干。按照分类分级保障工作原则,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要求建设县、乡镇、村(居)委未成年人服务队伍。5月2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建立我县各部门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人员名册(参照附件),呈报县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团县委。
三是尽快建立会商制度。按照文件要求,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要与同级教育、公安、财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定期每季协调会商制度。通过沟通协调、问题分析、信息共享等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每年12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本年度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呈报县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团县委。
融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黄超文,电话:0772-6473661
融安县教育局联系人:刘芳全,电话:13978285407
融安县公安局联系人:李 谷,电话:18107728300
融安县财政局联系人:潘佳愉,电话:13597270288
融安县妇联联系人: 莫璧华,电话:0772-8135333
共青团融安县委联系人:韦芳懿 ,电话:0772-8130186
附件:1、《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
附件:2、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民发〔2017〕40号)
附件:3、柳州市 系统未保专干花名册(参照模版)
融安县民政局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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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