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市、县审改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已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仔细核对,有部分事项需取消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迁移或拆除防空警报设施审批,各有关股室、二层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及时制定事后监管方案。
二、共有14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了调整,有3项不属于我局审批,有2项合并为1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需尽快制定操作规范及办理流程图。
附件:桂政发〔2016〕75号文涉及县住建局的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与各单位项目对接表
2017年7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桂政发〔2016〕75号文涉及县住建局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各单位项目对接表
序号 |
桂政发〔2016〕75号取消、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
各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对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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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或 调整情况 |
项目名称 |
对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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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7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调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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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
调整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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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调整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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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3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
调整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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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在我局审批 |
5 |
12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调整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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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在我局审批 |
6 |
126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调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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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7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 |
调整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调整修改 |
此项不在我局审批 |
8 |
129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调整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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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0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调整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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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31 |
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
调整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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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2 |
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调整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与“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合并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
此项与131项已合并为一项 |
12 |
133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
调整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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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5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调整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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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38 |
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
调整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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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39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 |
调整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项目名称调整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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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40 |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调整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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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41 |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
调整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制定操作规范、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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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42 |
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 |
调整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项目名称调整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我局没有此项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