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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 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1 09:19    |  作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要求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底柳州市食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柳食药监办〔2017〕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局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全县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环节,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30大类,覆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我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覆盖面上,对本区域获证在产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同时结合总局转移地方计划安排(国抽),确保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多发性、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四是对本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七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总局及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7年我县实施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包括监督抽检、跟踪抽检和快速检测等三个方面,总任务为1073批次,国家总局转移支付广西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以下简称“国抽”)即所有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企业除外)覆盖一次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区抽”)6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764批次,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5批次(2016年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

县本级食品抽检经费将按要求完成本辖区需要实施的监督抽检,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一)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

我县负责实施区抽任务69批次。其中应抽检64批次,跟踪抽检5批次,结合国抽配套及跟踪抽检要求,全覆盖所有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跟踪抽检企业。按总局要求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由于自治区局组织国抽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一次,食品生产股可结合国抽及2017年柳州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相应减少抽检频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食品生产股负责组织跟踪抽检,增加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原则上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抽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我县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

1.抽样对象。我县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总局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6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品种按自治区局指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20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抽样安排详见附件3。

3.抽样场所。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5%。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快速检测样本总量764批次。自治区局按照约2.3批次/千人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分配任务,任务和经费统一下达分配给县区局,我局已将任务分配至各乡镇(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6),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快速检测项目,以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2017年11月前完成年度快检任务。

(四)抽样单位任务安排和承检机构检测任务安排

国抽任务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和检测(全区国抽由广西-东盟检测中心、梧州所及1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县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参与配合。区抽(含市抽)任务由县局稽查大队计划负责组织抽样,由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由县局稽查大队按计划负责组织抽样,由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县局稽查大队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及时了解抽样进度,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抽样,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抽检实施方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本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要在完成区抽、市抽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针对当地市场食用农产品、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并明确将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将我局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稽查科备案。

(二)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明确抽检重点。本县区局要整理、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监测情况,结合以往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情况,明确本县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自治区局的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清单中的品种和项目分期、分批开展抽检,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用农兽药项目全覆盖检验。要将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添加剂作为重点抽检内容。

(四)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区抽(含市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和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目录(见附件4、附件5),如果辖区获证食品企业有产品未列入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附件4),我局将2017年2月28日书面报告市局稽查科。

(五)规范食品抽检工作。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人员。二是在采样计划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及自治区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行为。四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区),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区)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市xx县或区xx乡镇或路xx村或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承检机构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五是承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发现抽样信息有误及时与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沟通,确保检验结论与录入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与系统数据一致。

(六)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2017年将逐步推行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抽样及承检机构开展CA认证工作,提高抽检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充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规范录入数据,区抽和食用农产品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县局抽样进度及完成任务以系统导出为依据。自治区局根据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开展食品抽检月度、年度进展及工作质量的通报。

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乡镇所于2017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快速检测数据表报县局稽查大队(见附件7),相关股室填好2017年融安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报表(附件8)报县局稽查大队。

(七)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自治区局负责国抽信息发布,发布时间统一为每周四下午。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区抽和市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发布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县局负责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并于公布后5日内报送市局稽查科备案。

公布内容应按照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公告,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县局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日0:00至本月20日24:00辖区内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到市局稽查科,具体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核查处置情况和信息公布等情况。

(八)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指导辖区内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置工作,并督促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县局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国抽”、“区抽”及风险监测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的后期处置组织、安排、督办、信息汇总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督促对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产品控制、排查整改及复查等措施。

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收到不合格及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限时5天对产品进行控制,限时30天进行排查整改复查,限时90天进行行政处罚(案情复杂除外),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九)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市级局选择。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组织实施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明确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总局关于食品抽检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等“四统一”工作要求,县局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机构,明确1名分管局领导和1个牵头股室以及1名业务联系人和1名抽检系统应用联络员(要求熟悉抽检系统应用操作,负责数据归整以及应用培训),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告接收、核查处置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十一)建立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县局要了解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及数量,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十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将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县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培训,年内至少要举办1期抽检工作培训班。要强化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县局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县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和盲样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检验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暂停或终止其承担抽检工作任务的资格

各乡镇监管所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及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食品生产监管股:杨贵生,0772-8156685;食品流通监管股:蓝忻林,0772-8153062;食品餐饮监管股:赵大星,0772-8156683;稽查大队:曹勇鸣,0772-8156857。抽样问题咨询: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室戴柏桉,13617740935,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毅清,0771-5578900

附件:1.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7年柳州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安排表

3.2017年融安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安排表

4.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

5.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目录

6.2017年融安县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7.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8.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报表

9.2017年柳州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抽检食品品种批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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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 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09:19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要求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底柳州市食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柳食药监办〔2017〕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局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全县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环节,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30大类,覆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我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覆盖面上,对本区域获证在产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同时结合总局转移地方计划安排(国抽),确保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多发性、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四是对本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七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总局及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7年我县实施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包括监督抽检、跟踪抽检和快速检测等三个方面,总任务为1073批次,国家总局转移支付广西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以下简称“国抽”)即所有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企业除外)覆盖一次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区抽”)6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764批次,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5批次(2016年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

县本级食品抽检经费将按要求完成本辖区需要实施的监督抽检,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一)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

我县负责实施区抽任务69批次。其中应抽检64批次,跟踪抽检5批次,结合国抽配套及跟踪抽检要求,全覆盖所有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跟踪抽检企业。按总局要求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由于自治区局组织国抽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一次,食品生产股可结合国抽及2017年柳州市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相应减少抽检频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食品生产股负责组织跟踪抽检,增加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原则上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抽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我县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

1.抽样对象。我县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总局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6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品种按自治区局指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20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抽样安排详见附件3。

3.抽样场所。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5%。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快速检测样本总量764批次。自治区局按照约2.3批次/千人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分配任务,任务和经费统一下达分配给县区局,我局已将任务分配至各乡镇(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6),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快速检测项目,以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2017年11月前完成年度快检任务。

(四)抽样单位任务安排和承检机构检测任务安排

国抽任务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和检测(全区国抽由广西-东盟检测中心、梧州所及1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县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参与配合。区抽(含市抽)任务由县局稽查大队计划负责组织抽样,由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由县局稽查大队按计划负责组织抽样,由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县局稽查大队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及时了解抽样进度,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抽样,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抽检实施方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本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要在完成区抽、市抽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针对当地市场食用农产品、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并明确将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将我局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稽查科备案。

(二)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明确抽检重点。本县区局要整理、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监测情况,结合以往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情况,明确本县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自治区局的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清单中的品种和项目分期、分批开展抽检,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用农兽药项目全覆盖检验。要将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添加剂作为重点抽检内容。

(四)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区抽(含市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和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目录(见附件4、附件5),如果辖区获证食品企业有产品未列入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附件4),我局将2017年2月28日书面报告市局稽查科。

(五)规范食品抽检工作。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人员。二是在采样计划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及自治区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行为。四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区),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区)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市xx县或区xx乡镇或路xx村或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承检机构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五是承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发现抽样信息有误及时与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沟通,确保检验结论与录入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与系统数据一致。

(六)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2017年将逐步推行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抽样及承检机构开展CA认证工作,提高抽检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充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规范录入数据,区抽和食用农产品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县局抽样进度及完成任务以系统导出为依据。自治区局根据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开展食品抽检月度、年度进展及工作质量的通报。

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乡镇所于2017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快速检测数据表报县局稽查大队(见附件7),相关股室填好2017年融安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报表(附件8)报县局稽查大队。

(七)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自治区局负责国抽信息发布,发布时间统一为每周四下午。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区抽和市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发布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县局负责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并于公布后5日内报送市局稽查科备案。

公布内容应按照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公告,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县局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日0:00至本月20日24:00辖区内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到市局稽查科,具体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核查处置情况和信息公布等情况。

(八)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指导辖区内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置工作,并督促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县局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国抽”、“区抽”及风险监测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的后期处置组织、安排、督办、信息汇总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督促对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产品控制、排查整改及复查等措施。

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收到不合格及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限时5天对产品进行控制,限时30天进行排查整改复查,限时90天进行行政处罚(案情复杂除外),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九)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市级局选择。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组织实施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明确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总局关于食品抽检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等“四统一”工作要求,县局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机构,明确1名分管局领导和1个牵头股室以及1名业务联系人和1名抽检系统应用联络员(要求熟悉抽检系统应用操作,负责数据归整以及应用培训),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告接收、核查处置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十一)建立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县局要了解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及数量,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十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将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县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培训,年内至少要举办1期抽检工作培训班。要强化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县局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县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和盲样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检验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暂停或终止其承担抽检工作任务的资格

各乡镇监管所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及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食品生产监管股:杨贵生,0772-8156685;食品流通监管股:蓝忻林,0772-8153062;食品餐饮监管股:赵大星,0772-8156683;稽查大队:曹勇鸣,0772-8156857。抽样问题咨询: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室戴柏桉,13617740935,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毅清,0771-5578900

附件:1.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7年柳州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安排表

3.2017年融安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安排表

4.2017年区抽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

5.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目录

6.2017年融安县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7.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8.2017年融安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报表

9.2017年柳州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抽检食品品种批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