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放管服”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稽查局: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融审改办函〔2017〕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放管服”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7年7月7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放管服”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融审改办函〔2017〕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放管服”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要求
为将“放管服”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层层落实,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燕回 局长
副组长: 覃卢成 党组书记
覃荣星 副局长
钟春学 副局长
黄 涌 副局长
韦 楠 副局长
成 员: 王飞凤 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
覃翠田 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股股长兼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股长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黄晓文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股长和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
曾建祥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股长
覃 晴 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股长兼
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局副局长
曹勇鸣 质量与科技认证管理股股长
黄启恩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谭德昌 计量与标准化管理股股长兼质
量技术监督稽查局副局长
罗淑琼 综合协调股股长
杨贵生 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蓝忻林 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莫鸿森 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股股长
杨昭礼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
刘承珍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韦联安 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兼任质量技
术监督稽查局局长
陈开颜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兼经济检
查大队副队长
吴 明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
周永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长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梁建勇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将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大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石少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大良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黄英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起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东起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覃 天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顶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泗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 茂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潭头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潭头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明嘉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坡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大坡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少宗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板榄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板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 忠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瑶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雅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覃朝毅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子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沙子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滚文陆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板工商
行政管理所负责人兼桥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梦珠 融安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王飞凤、骆金定同志负责。
二、 工作要求
(一)要依法行政
在“放管服”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依法依规及对照本局的权力清单认真开展工作,并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对自身的“放管服”工作进行对照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超出权力清单范围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
(二)要高效便民
各单位要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及便民服务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三)要透明公开
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本单位行政权力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做好台账
办公室要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情况及《通知》要求做好本局“放管服”有关问题台账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各单位要在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开展“放管服”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法规股。
三、 具体工作安排
(一)法规股负责《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中关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列入行政许可项目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融安县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并解决;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中关于“小微企业库”的信息等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并解决;
(三)经检大队负责《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中关于“执法要求不一”等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逐步统一;
(四)各业务股室负责《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中关于“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等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
(五)各所负责《自治区下发的“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中关于“业务还没有实现有机融合”等问题与县局各业务股室对接,实行参加培训和自我学习、互相学习等措施,提高各所整体业务水平,做好“放管服”工作。
附件1
自治区本级“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
全国共性问题 | 区直部门具体问题 | 整改牵头单位 | |
简政放权方面 | 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不协调,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需进一步清理减压;权责清单缺乏统一规范和编制标准;基层承接下放事项能力不足,对有些事项接不住、接不好;个别取消下放事项不合规、不合理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查发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管理工作已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时,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准,审核材料不严,核准及备案文件撰写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商务厅自查发现,其委托市级商务部门实施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与安置扩建规划确认”“加油站原址扩建验收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相关法规规章明确上述事项的实施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目前商务厅尚未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存在责任主体不合法的风险。 | 商务厅 | ||
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人大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作出修改,将“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和“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的审批层级由“国土资源厅”调整为“设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未及时根据法规修订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调整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层级的建议。 | 国土资源厅 | ||
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相关负责同志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进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及时根据法规制订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调整行政许可目录的有关建议。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 部门联动监管工作不衔接,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 自治区工商局自查发现,从目前情况看,有的部门间协同程度较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信息归集滞后,没有形成联动审批、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机制。如“小微企业库”的信息应包括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但目前各部门之间存在行政信息壁垒,共享机制尚未建成,不能全面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了扶持政策的针对性。由于全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同,数据交换存在障碍,影响涉企信息归集,进而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用。同时,自治区工商局申报立项的公示系统项目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建设,协同监管平台也布置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但目前全区尚有部分县未接通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影响了协同监管平台的使用。 | 自治区工商局 |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上下对接不畅,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执法要求不一现象 | 自治区工商局自查发现: 一是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县一级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合一,但在自治区和市级层面就要对应三个局,导致出现上下对接不畅的问题,多头管理的思路与市场监管部门整合后的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从而出现多头管理、执法要求不一现象。县级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后存在机构上的整合,业务还没有实现有机融合,存在权责不清不明,甚至出现法定职责“空档”现象。二是执法要求不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药总局等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性规章有不同规定,其中很多方面的具体要求都不一致,在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职能设置、监管方式、执法文书、执法服装、标识、执法办案系统、处罚公示系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基层执法难以统一。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由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监管业务性强,例如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358部;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监管需要较强专业技能,短时间内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准未能完成适应改革需求,在一定时间段将影响市场监管工作的落实。对此,自治区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和市级层面的相关部门,将注重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 | 自治区工商局 | |
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放管脱节、监管缺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查发现,由于现有的人力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实现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监管实现全覆盖。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数据共享方面 | 部门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互不联通,部分网上审批事项无法协同办理;一些部门以数据安全为由,不向地方政务系统开放业务专网数据接口;不同部门数据采集标准有待统一规范 | 自治区政管办自查发现: 一是部门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互不联通,部分网上审批事项无法协同办理。据统计,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中,有21个部门的42套行政审批系统由国家部委下发,由于无法获取国家部委授权数据开发接口,因此一直以来未能解决行政审批系统之间的对接,此问题同样困扰全国其他省市,成为政务服务信息化的瓶颈问题。二是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建设进展缓慢。目前各厅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建设整体缓慢,一些厅局工作不够积极,没有组织人力按自治区要求对本单位政务服务证照进行电子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三是相应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重视不够。各厅局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不到位,导致工作流程不能满足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需求,也阻碍了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自治区政管办 |
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方面 | 部分有垄断地位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高 | 自治区物价局自查发现,一些部门与社会机构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划片区指定经营机构人为造成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导致价格联盟或者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这些高收费通过常规检查难以发觉,企业也因怕得罪人不愿意提供线索,隐蔽性很强。由于这些收费具有模糊性、隐蔽性,仅靠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很难发现,还需要借助公众的监督。 | 自治区物价局 |
有的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费用 | 自治区物价局自查发现,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赖以收取各种费用才得以维持运转或生存,所收的各种费用名目繁杂且标准不清晰,加重企业负担。自治区物价局在调查中发现:行业协会收费状况差异较大,标准随意性大,协会会费标准从500元至1万元不等,且会费的使用情况不透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了许多经营服务性业务,这些服务虽然是自愿选择,但企业在缺少选择和信息有限的情况下,会被行业协会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消费。如某道路运输协会向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收取服务费12000-23000元,如果企业不交费就不会得到考评或考评不通过,那么企业往后开展相关业务就有可能受到很大影响。 | 自治区物价局 | |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不及时;收费清单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公众知晓率低 | 自治区物价局自查发现,个别单位对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工作不够重视或理解不到位,没有及时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收清单或公示的格式不符合要求。 | 自治区物价局 | |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方面 | 部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未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有的地方针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出台的改革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仍存在科研经费预算考核僵化、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 | 科技厅自查发现: 一是项目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于项目组织方式的改变。组织方式的改变导致形成项目的流程发生变化,科技厅将牵头推动制定新的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环节。二是领域专家选取存在困难。专家的组成结构不尽合理,来自企业的专家偏少。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拥有更多的人才称号和头衔,因此成为专家的机率较大,但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了解不够全面彻底。今后,科技厅将加快建立和完善领域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人员组成结构,补充来自企业的专家,且遴选专家时侧重于近年获得重要科技成果奖项的人员,而不仅是看专家的头衔。三是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不够。据2017年1月统计,自治区出台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暂行规定后,由于区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观望思想。只有61%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了本单位内部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还有39%的单位没有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 | 科技厅 |
市场准入方面 | 个别地区和部门增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 | 自治区法制办自查发现,设区市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理想。 | 自治区法制办 |
公共服务方面 | 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 自治区政管办发现: 一是一些部门管理手段单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不高,为了达到管理目的,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二是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造成信息壁垒,缺乏信息共享,形成信息孤岛,由此造成的不便却由企业和群众承担。三是一些部门缺乏责任担当,把出具证明的责任转嫁给群众或基层。 | 自治区政管办 |
各设区市“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具体问题清单
全国共性问题 | 各设区市具体问题 | |
简政放权方面 |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需进一步清理减压 | 崇左市:2017年,国务院已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农业局涉及农药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很多已经取消,现今还没有在农业局权责清单中进行清理。 梧州市: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编制,由于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过多,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不一,延伸出很多过于细化的行政权力,使得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权力数量过多。例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对印刷企业违规印刷印刷品的处罚的行政权力,根据法规印刷品分为三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就把这三类违法印刷品的行政处罚事项分类三大项列出清单。 桂林市:行政处罚条款过多,归类不够;有些条款缺乏具体指向,条款指向不明。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很多,一些事项如“招标人以不合理手段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对招标人侵害中标人权益的处罚”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施,应进一步清理压减。 |
权责清单缺乏统一规范和编制标准 | 崇左市:权责清单中的“追责依据”一栏,很多都引用了行政许可法等,追责依据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 钦州市:根据钦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钦州市海洋局现行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5项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与自治区海洋局规定的办结时限不一致,缺乏统一规范。 | |
基层承接下放事项能力不足,对有些事项接不住、接不好 | 崇左市: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对应部门目前尚未与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乡镇一级没有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方面的执法权。 南宁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等事项,青秀区主管部门多以委托管理方式下放至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主管部门的业务缺少对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指导。 | |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 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观念仍未转变,主动监管意识不强 | 桂林市:商贸领域工作较为宽泛,对于没有审批或备案业务等行业,主动监管和服务的意识不强,例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工作,法人公司需要在商务部门备案,个体经营户不需备案,但往往出现纠纷的就是小散的个体户,由于信息掌握不全,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对取得许可之后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自治区安监局提供) |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专业执法检查人员 |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 北海市:北海市国家保密局在编在岗人员仅4人,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国家保密局在编在岗人员均为1人,无专业执法检查人员。 南宁市:行政执法队伍面临着执法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在中央明确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下,部分执法队伍只能通过聘用大量协管人员来完成日常工作。没有空余编制招收司法、食药、工商与质监等系统,专业执法人才。 河池市:这是市县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检查工作量大与专业执法人员少之间的矛盾。 钦州市:1.市本级经编办批准,已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有工作职能,但编制少,人员少。2. 大部分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的工作人员缺乏环保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影响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3.县区没成立渔政渔监渔港监管管理机构,没有渔政渔监执法检查人员。 百色市:“四所合一”改革后,基层执法人员缺少,执法人员往往一身多职,专业性不高,存在执法监管难的问题。 防城港市:1.市农机局:县(市、区)农机执法人员力量薄弱。2.市食药监局:县级局或乡镇所没有专业人员配置,基层专业执法人员少。3.东兴市卫计局:东兴市辖区共有3个镇31个行政村10个社区,户籍人口15.71万人,监督管理对象619家,其中医疗卫生单位124家,公共场所单位435家,生活饮用水单位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家,中小学校单位25家,其他单位27家。东兴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实有人员10人,但医疗、法律专业的只有5人,其他专业的5人。4. 防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数量少而且普遍存在老龄老化现象,基层监管能力不足。5.个别乡镇站所:人员配备不够到位。 桂林市:部分县司法局公律股只有1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以及对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缺乏专业执法人员。 梧州市:基层普遍存在人手方面的瓶颈,制约了基层开展监管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便捷性。 崇左市: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人员主要是由原国土所、村建站人员组成,缺少安监、环保方面的专业人才,不利于有效开展安监、环保相关业务和执法行动。 法制部门负责: 南宁市:实施综合执法后,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领域拓宽、范围扩大、种类增多,执法人员需要掌握不同领域内的执法法规、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 钦州市:市本级有行政执法资格只有1 人,很难开展对粮食市场监管,更谈不上对粮食市场监管到位。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寥寥无几。 防城港市:1.市科技局:县(市、区)具体相关执法资格的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东兴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不足。3.防城区安监局:聘用人员不能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不具备执法条件,以致乡镇级安监员持证执法人员较少。 4.个别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参加学习培训机会较少,具有执法证的人员较少,现有人员老龄化。 桂林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执法资职、执法人员对执法的力度随意性大。 崇左市:乡镇“四所合一”与县级对应部门仍存在衔接问题。县级对应部门目前尚未与乡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委托下放具体事项,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往往面临是否合法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 南宁市:(西乡塘区)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在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情况下,基层待遇低、工作繁多,留不住年轻的专业人才,机关干部老龄化严重。 钦州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经费。 防城港市:1.市食药监局执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随着最严食安法的出台,存在执行难的情况。2.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缺乏执法车辆,监管能力较难保障。 梧州市:基层普遍存在经费、设备、软件系统、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瓶颈,制约了基层开展监管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便捷性。 人社部门负责: 钦州市:由于缺乏相应专业岗位执法检查人员,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在未经审批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事项比如游泳,存在监管漏洞。 防城港市:防城区安监局:基层安监人员中普遍以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为主。 桂林市:由于岗位限制所限,导致配置专业执法检查人员不足。 各市政府统筹负责: 钦州市:(抽借调人员岗位管理)1.钦南区档案局编制6人,实有6人。但各项中心工作长期抽了3人,对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2.(工作职能落实和执法监督人员能力建设)钦州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为0.9万台,但特种设备的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我局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有14人,但安全监察科目前只有3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3.(专业执法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监管食品药品范围广,精通各领域的执法人员不多,基本以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为其监管领域的专业人员,而各科室往往只有两到三人,往往无法完全达到双随机监管。4.(新组建机构磨合过渡期存在问题)新设立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时间短,任务紧,新进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经历不一,多数人未从事或接触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全面承担起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还需要一个学习、培训、熟悉的过程。 防城港市:港口区工商分局: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尤其表现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尚未全面掌握涉及的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监管知识,在随机检查中,存在现场核查能力不足等问题。 | |
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放管脱节、监管缺位 | 桂林市:由于《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中没有明确旅行社及分社或服务网点的退出机制,造成少数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在丧失经营条件后,无法及时清理出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队伍。下一步,桂林市将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部门实行“智能”和精细化监管。 | |
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方面 | 部分有垄断地位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高 | 各设区市: 1.企业反映强烈的土地、规划、建设、消防、质检、林业、交通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规划技术审查、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不动产测量、特种设备检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较高; 2.部分行政审批部门在清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中不配合,不报或漏报,导致未能彻底清理; 3.大多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价管理,实际收费标准多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部门难以掌握具体信息; 4.大多数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属于企业,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针对部分企业反映中介机构(企业)收费高的情况,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手段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