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稽查局及中心:
现将《2017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确保公众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融安县实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融安县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和药库保存的药品是否符合储存要求。
(二)检查冷藏冷冻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是否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
(三)检查中药饮片采购渠道、采购记录是否完备;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四)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以承包科室或以门诊合作方式从事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五)检查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调配和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套购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检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药品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17 年8月31日前,各股室、所组织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股室、所要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风险隐患,于2017 年9月10日前,将相关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绩效考核档案整理要求,与检查总结材料一并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联系人:陈远志。联系电话:815668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股室、大队、所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扎实成效。
(二)科学监管,务求实效。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依法使用药品;在检查中涉及无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要立案查处;对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
附件:2017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台账
附件
2017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台账
填报单位:
医疗机构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人员 |
检查 结果 |
复查 时间 |
复查 人员 |
复查 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