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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教字〔2017〕9 号

来源: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8 09:20    |  作者: 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中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柳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7年柳州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学校的实际,我们制定了《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学校认真填写《柳州市2017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次月2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安稳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报送一次工作小结(工作进展情况、亟待解决的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秦 东、陈庆源、黄赞,电话:8138153,邮箱:raxxaw@163com。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于6月至12月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集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了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地方的中小学校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以后部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隐瞒不报告,对于部分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没有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而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县学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再次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以达到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和预防校园暴力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营造出创建和谐校园的法治环境。在治理行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化解校园矛盾,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团结互助精神。通过打击校园欺凌,严肃校纪校规,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保护好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送法进校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懂得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成长。通过依法治理,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法治融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之间欺负弱小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或放学以后的校园外。受害学生往往会长期受到欺凌,而欺负同学的后果会对受害学生造成较大的心理问题,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到人格发展、影响人生。由于受害者长期受到欺凌,其结果会产生人生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吸毒、酗酒、自残、自杀的严重后果,自己最后也成为一名欺凌者。因此,治理校园欺凌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础,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治理校园欺凌、打击学生霸凌行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学生之间发生的谩骂、嘲笑、戏弄、辱骂、起绰号、殴打、名誉诋毁、破坏财物、敲诈勒索、心理伤害、传播谣言和闲话、结识小帮派、小团体等肢体或者语言冲突引发的校园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做到既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问题学生”的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达到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四、治理原则

(一)建立和完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综合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加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本级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建立起解决校园欺凌事件的调处机制,完善涉法处理过程中的部门协作、配合及流转程序。通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履行党委政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护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涉事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邀请社区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青年志愿者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调解处理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调查、心理咨询,针对“问题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及帮扶教育等专项工作。对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恶性不大的学生,通过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拯救、感化帮扶,尽可能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较重,且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学生,必须坚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出处理。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必须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依法从重惩处,以达到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的目的。对遭受校园欺凌事件伤害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学校应主动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社会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的校园学习生活。

(三)积极推进送法进校园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继续深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园欺凌、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主动送法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通过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努力推进学校的法治建设。

五、治理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决定成立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胜之  县综治办副主任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广泉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龙燕红  共青团融安县委副书记

        莫碧华  融安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融安县教育局学校安稳股,督导室、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陈献强(兼)

副主任:秦  东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粟世强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芳全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各学校校长是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履行职责管辖范围内本部门、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打击校园霸凌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义务。

成  员:陈庆源  县教育局安稳股副股长

        覃金玉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李崇学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赵  义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黄  赞  县教育局安稳股干部

        杨明波  县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蒋业依  县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张先智  县教育局教育股干部

办公室切实履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治理,配合各中小学校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在专项行动中开展的协调与联系工作,解决需要沟通的重大事项,落实相关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在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牵头成员单位对各责任单位的治理行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各责任单位在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认真贯彻落实、不积极有所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调查,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校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协调推进和整治落实工作。

六、方法步骤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7年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3月)

在这一阶段中,各中小学校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加以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同志应当明确中小学校在当前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工作中亟待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治理工作。要主动邀请本辖区综治成员单位参与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给以广泛的支持与配合。要依靠社会相关行业、领域的广泛参与,认真开展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打击工作,争取预期效果。要清醒的认识到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同学之间欺负弱小的违法犯罪行为。欺凌过程蕴藏着复杂的互动状态,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在互动过程中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治理,轻则会影响到学生的身体健康,重则影响到学生的人格发展,最终可能会造成欺凌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被欺凌者会自杀或报复杀人,导致自我毁灭;学生家庭受到严重伤害、社会安全稳定重大影响的严重结果。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完成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7年4月-9月)

1.集中开展教育。在这一阶段,要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学校要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要针对青少年学生群体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知识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学、督政的法定义务,主动牵头并邀请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到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并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正确的人生理想目标。

2.完善制度措施。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治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处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承担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在同学之间发生欺负弱小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欺凌事件?谁来认定欺凌行为、是不是学校认为不是欺凌事件就不是欺凌了?这些问题都是严肃的问题,也是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依法认定并按程序解决。反思许多校园欺凌事件没有得到严肃处理,愈演愈烈,就是因为一些学校将校园欺凌行为当作同学之间的“恶作剧”或“玩笑”加以轻描淡写。受欺凌学生及其家长处于相对弱势,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结果是被欺凌了往往还得忍气吞声、一忍再忍;而欺凌者则因没有被依法处理而被纵容,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运用法治手段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于情节恶劣的校园欺凌行为,在调查、处理的问题上,学校应当制定相关制度,设置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社区代表和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调查组织进行独立调查,并在调查中视情形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并告知学生。学生如果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诉,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进一步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新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坚持程序的正义。

3.加大预防力度。各中小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精神,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强化在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和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的巡逻防范,并做好相关记录。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宿舍管理人员、生活老师的责任,要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巡视,加强与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巡视频率,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按程序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学校安保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要充分利用高清监控摄像头监控校园内的安全环境,从技术上提高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依法严肃处理。学校要做到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班主任要尽可能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的机会,将发现学生出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苗头问题及时向家长沟通,进行必要的提醒,共同防范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问题。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要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查处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出调查处置,并根据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有关权限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加强监督指导。管业务必须抓安全、抓安全必须保稳定。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股室要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学校青少年学生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各项工作的开展。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县教育督导室电话:8134047,县教育局安稳股电话:8138153)。县教育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牵头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以通报批评。学校因为不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教育、惩治校园欺凌行为而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将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调查结论依法对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直接责任人执行问责处理。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行动有方案、过程有总结。要强化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为依法治理提供线索和根据;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评估,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档案,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报表填写工作。学校完成自查工作以后应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安稳股。

2.县检查。县教育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方案由县教育局自行拟定)。检查结束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及所在辖区综治办公室。

3.迎接市检查。市教育局将牵头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市政府督查组的名义对我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校要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全面督查的准备工作。各校治理过程的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加强信息宣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各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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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教字〔2017〕9 号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8 09:20  作者: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中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柳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7年柳州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学校的实际,我们制定了《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学校认真填写《柳州市2017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次月2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安稳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报送一次工作小结(工作进展情况、亟待解决的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秦 东、陈庆源、黄赞,电话:8138153,邮箱:raxxaw@163com。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融安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于6月至12月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集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了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地方的中小学校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以后部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隐瞒不报告,对于部分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没有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而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县学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再次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以达到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和预防校园暴力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营造出创建和谐校园的法治环境。在治理行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化解校园矛盾,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团结互助精神。通过打击校园欺凌,严肃校纪校规,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保护好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送法进校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懂得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成长。通过依法治理,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法治融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之间欺负弱小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或放学以后的校园外。受害学生往往会长期受到欺凌,而欺负同学的后果会对受害学生造成较大的心理问题,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到人格发展、影响人生。由于受害者长期受到欺凌,其结果会产生人生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吸毒、酗酒、自残、自杀的严重后果,自己最后也成为一名欺凌者。因此,治理校园欺凌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础,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治理校园欺凌、打击学生霸凌行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学生之间发生的谩骂、嘲笑、戏弄、辱骂、起绰号、殴打、名誉诋毁、破坏财物、敲诈勒索、心理伤害、传播谣言和闲话、结识小帮派、小团体等肢体或者语言冲突引发的校园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做到既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问题学生”的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达到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四、治理原则

(一)建立和完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综合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加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本级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建立起解决校园欺凌事件的调处机制,完善涉法处理过程中的部门协作、配合及流转程序。通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履行党委政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护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涉事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邀请社区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青年志愿者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调解处理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调查、心理咨询,针对“问题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及帮扶教育等专项工作。对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恶性不大的学生,通过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拯救、感化帮扶,尽可能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较重,且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学生,必须坚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出处理。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必须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依法从重惩处,以达到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的目的。对遭受校园欺凌事件伤害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学校应主动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社会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的校园学习生活。

(三)积极推进送法进校园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继续深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园欺凌、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主动送法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通过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努力推进学校的法治建设。

五、治理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决定成立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胜之  县综治办副主任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广泉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龙燕红  共青团融安县委副书记

        莫碧华  融安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融安县教育局学校安稳股,督导室、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陈献强(兼)

副主任:秦  东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粟世强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芳全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各学校校长是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履行职责管辖范围内本部门、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打击校园霸凌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义务。

成  员:陈庆源  县教育局安稳股副股长

        覃金玉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李崇学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赵  义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黄  赞  县教育局安稳股干部

        杨明波  县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蒋业依  县教育局督导室干部

        张先智  县教育局教育股干部

办公室切实履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治理,配合各中小学校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在专项行动中开展的协调与联系工作,解决需要沟通的重大事项,落实相关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在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牵头成员单位对各责任单位的治理行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各责任单位在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认真贯彻落实、不积极有所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调查,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校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协调推进和整治落实工作。

六、方法步骤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7年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3月)

在这一阶段中,各中小学校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加以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同志应当明确中小学校在当前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工作中亟待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治理工作。要主动邀请本辖区综治成员单位参与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给以广泛的支持与配合。要依靠社会相关行业、领域的广泛参与,认真开展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打击工作,争取预期效果。要清醒的认识到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同学之间欺负弱小的违法犯罪行为。欺凌过程蕴藏着复杂的互动状态,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在互动过程中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治理,轻则会影响到学生的身体健康,重则影响到学生的人格发展,最终可能会造成欺凌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被欺凌者会自杀或报复杀人,导致自我毁灭;学生家庭受到严重伤害、社会安全稳定重大影响的严重结果。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完成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7年4月-9月)

1.集中开展教育。在这一阶段,要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学校要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要针对青少年学生群体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知识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学、督政的法定义务,主动牵头并邀请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到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并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正确的人生理想目标。

2.完善制度措施。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治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处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承担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在同学之间发生欺负弱小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欺凌事件?谁来认定欺凌行为、是不是学校认为不是欺凌事件就不是欺凌了?这些问题都是严肃的问题,也是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依法认定并按程序解决。反思许多校园欺凌事件没有得到严肃处理,愈演愈烈,就是因为一些学校将校园欺凌行为当作同学之间的“恶作剧”或“玩笑”加以轻描淡写。受欺凌学生及其家长处于相对弱势,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结果是被欺凌了往往还得忍气吞声、一忍再忍;而欺凌者则因没有被依法处理而被纵容,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运用法治手段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于情节恶劣的校园欺凌行为,在调查、处理的问题上,学校应当制定相关制度,设置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社区代表和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调查组织进行独立调查,并在调查中视情形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并告知学生。学生如果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诉,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进一步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新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坚持程序的正义。

3.加大预防力度。各中小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精神,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强化在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和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的巡逻防范,并做好相关记录。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宿舍管理人员、生活老师的责任,要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巡视,加强与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巡视频率,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按程序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学校安保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要充分利用高清监控摄像头监控校园内的安全环境,从技术上提高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依法严肃处理。学校要做到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班主任要尽可能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的机会,将发现学生出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苗头问题及时向家长沟通,进行必要的提醒,共同防范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问题。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要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查处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出调查处置,并根据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有关权限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加强监督指导。管业务必须抓安全、抓安全必须保稳定。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股室要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学校青少年学生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各项工作的开展。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县教育督导室电话:8134047,县教育局安稳股电话:8138153)。县教育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牵头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以通报批评。学校因为不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教育、惩治校园欺凌行为而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将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调查结论依法对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直接责任人执行问责处理。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行动有方案、过程有总结。要强化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为依法治理提供线索和根据;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评估,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档案,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报表填写工作。学校完成自查工作以后应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安稳股。

2.县检查。县教育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方案由县教育局自行拟定)。检查结束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及所在辖区综治办公室。

3.迎接市检查。市教育局将牵头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市政府督查组的名义对我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校要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全面督查的准备工作。各校治理过程的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加强信息宣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各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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