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 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融教字〔2017〕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
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
进入2017年12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几所学校发生流行性感冒聚集性疫情,致使全县发生校园内及校园间水平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目前疫情仍呈快速蔓延趋势,发生疫情的学校数及发病学生人数仍在快速增加。为加强我县流感监测和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减缓流感疫情的传播速度,依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65号)、《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卫办疾控发〔2012〕1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目前我县流感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增强危机意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要亲自抓本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落实防控流感的各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学校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发现学生有流感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登记。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或以上学生发热(体温≥37.5℃),或有头痛、咽喉痛和咳嗽的患者时,应于当天向辖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告。
发生疫情的学校,要求每天16:00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病例新增加情况及已发病患者的转归情况。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教室、宿舍等公共房间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不建议开展大规模的校内消毒工作。
(三)严格落实病例隔离。对48小时内出现过发热(体温≥37.5℃),或有头痛、咽喉痛和咳嗽的患者,应予以居家隔离,建议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就诊。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和头痛、咽喉痛、咳嗽等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后,患者方可正常上课。
(四)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采取临时停课。对一个班级48小时内出现过发热(体温≥37.5℃),或有头痛、咽喉痛、咳嗽的患者≥5例时,可停课1周。当一个学校出现较多班级停课后,疫情仍在校内快速蔓延时,由卫生部门出具采取全校停课1周的卫生指导意见。
停课期间,学生应避免外出游玩,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接触有发热、咳嗽的患者。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至少持续7天。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症状完全消失后48小时后方才可以上学。
(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流感为季度性流行病,我县目前流行水平较往年高,但属于可防可控疾病。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措施。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传染病防控常识,避免散布易引起家长恐慌的信息。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病知识的宣传,共同做好流感防控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措施到位
县教育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搜索与报告;要及时深入发生疫情学校开展疫情调查处置,收集符合病例定义的患病名单并及时上报疾控中心,对疫情期间新发病例以及病例转归及时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
融安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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