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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纪委  |   发布日期: 2017-05-09 17:28    |  作者: 县纪委

中国共产党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融纪办〔20179

     

 

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2

 

 

 

 

 

 

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为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融纪发〔20173号)的要求,县纪委决定于2017年5月起在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交叉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四)各乡镇、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五)各乡镇、各单位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柳州市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六)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七)《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四查四督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交叉检查时间、对象

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0日

对象:1. 大良镇、浮石镇、潭头乡、大将镇、板榄镇、雅瑶乡、桥板乡、泗顶镇、沙子乡、东起乡、长安镇、大坡乡(12个乡镇);

2. 县卫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教育局、经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林业局、县直工委、扶贫办、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发改局、市容局(24个县直单位)。

三、交叉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本次交叉检查由县“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从县纪委、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各乡镇财政所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对12个乡镇和24个县直相关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大良镇、浮石镇、潭头乡

  长:邹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县直第一纪

工委书记

副组长:韦献良  东起乡纪委书记

  员:罗    长安镇纪委书记

覃艳优  大坡乡纪委书记

东起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二组:负责检查大将镇、板榄镇、雅瑶乡

  长:韦    县纪委常委、县直第二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吕冠群  大良镇纪委书记

  员:苏兆媛  浮石镇纪委书记

韦玉劝  潭头乡纪委书记

大良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三组:负责检查桥板乡、泗顶镇、沙子乡

  长:韦远标  县纪委常委、县直第三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兰成军  大将镇纪委书记

  员:王    板榄镇纪委书记

覃家超  雅瑶乡纪委书记

大将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四组:负责检查东起乡、长安镇、大坡乡

  长:赵德生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蓝    桥板乡纪委书记

  员:韦启正  泗顶镇纪委书记

赵兴国  沙子乡纪委书记

桥板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五组:负责检查县审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机局

  长:韦福香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陈    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员:刘长锦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余绍敏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谢宗洁  县住建设局纪检组长

浮石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六组:负责检查县教育局、经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投资促进局

  长: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龙晓逸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员:邓君才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石志远  县农机局纪检组长

潭头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七组:负责检查县总工会、住建局、林业局、人社局

  长:赵    县直工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樊丽兰  县经贸局纪检组长

  员:梁建双  县扶贫办纪检组长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板榄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雅瑶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八组:负责检查县直工委、市容局、发改局、民政局

  长:张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明恒燕  县投资促进局纪检组长

  员:袁世杰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泗顶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沙子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九组:负责检查县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扶贫办

  长:韦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黄孙珍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员:谢绍忠  县泗顶矿区管理处纪检组长

黄启周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长安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十组:检查县卫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

  长:罗长业  县总工会纪检组长

副组长:陆丽娟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员:何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罗泽平  县科技局纪检组长

大坡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乡镇、各县直相关单位围绕交叉检查内容简要汇报工作情况。

(二)个别访谈。参加人员范围:被检查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负责人,2名人大/政协代表(非领导干部)和2名群众代表;被检查县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2名业务室负责人、2名普通干部代表。

(三)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记录(纪要)、配套制度规定和相关痕迹资料、查阅纪委(纪检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资料及台账。

(四)查看账目。查看被检查单位和部门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财务账目。

(五)现场核查。检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重要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不能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少报或避重就轻、敷衍应付,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必须及时结算好本乡镇、本单位20174月以前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以备检查。提供本乡镇、本单位2016年以来我县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津补贴纪律情况自查自纠相关材料。

(二)各检查组应当严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和内容,不得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

(三)各检查组必须于510日前将相关检查表和检查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后集中进行整改处理。

               

附件: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现场记录表


 

 

                 

              中共融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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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05-09 17:28  作者:县纪委

中国共产党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融纪办〔20179

     

 

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2

 

 

 

 

 

 

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为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融纪发〔20173号)的要求,县纪委决定于2017年5月起在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交叉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四)各乡镇、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五)各乡镇、各单位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柳州市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六)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七)《融安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四查四督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交叉检查时间、对象

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0日

对象:1. 大良镇、浮石镇、潭头乡、大将镇、板榄镇、雅瑶乡、桥板乡、泗顶镇、沙子乡、东起乡、长安镇、大坡乡(12个乡镇);

2. 县卫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教育局、经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林业局、县直工委、扶贫办、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发改局、市容局(24个县直单位)。

三、交叉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本次交叉检查由县“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从县纪委、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各乡镇财政所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对12个乡镇和24个县直相关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大良镇、浮石镇、潭头乡

  长:邹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县直第一纪

工委书记

副组长:韦献良  东起乡纪委书记

  员:罗    长安镇纪委书记

覃艳优  大坡乡纪委书记

东起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二组:负责检查大将镇、板榄镇、雅瑶乡

  长:韦    县纪委常委、县直第二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吕冠群  大良镇纪委书记

  员:苏兆媛  浮石镇纪委书记

韦玉劝  潭头乡纪委书记

大良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三组:负责检查桥板乡、泗顶镇、沙子乡

  长:韦远标  县纪委常委、县直第三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兰成军  大将镇纪委书记

  员:王    板榄镇纪委书记

覃家超  雅瑶乡纪委书记

大将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四组:负责检查东起乡、长安镇、大坡乡

  长:赵德生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蓝    桥板乡纪委书记

  员:韦启正  泗顶镇纪委书记

赵兴国  沙子乡纪委书记

桥板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五组:负责检查县审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机局

  长:韦福香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陈    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员:刘长锦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余绍敏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谢宗洁  县住建设局纪检组长

浮石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六组:负责检查县教育局、经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投资促进局

  长: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龙晓逸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员:邓君才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石志远  县农机局纪检组长

潭头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七组:负责检查县总工会、住建局、林业局、人社局

  长:赵    县直工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樊丽兰  县经贸局纪检组长

  员:梁建双  县扶贫办纪检组长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板榄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雅瑶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八组:负责检查县直工委、市容局、发改局、民政局

  长:张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明恒燕  县投资促进局纪检组长

  员:袁世杰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泗顶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沙子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九组:负责检查县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扶贫办

  长:韦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黄孙珍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员:谢绍忠  县泗顶矿区管理处纪检组长

黄启周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长安镇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第十组:检查县卫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

  长:罗长业  县总工会纪检组长

副组长:陆丽娟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员:何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罗泽平  县科技局纪检组长

大坡乡财政所一名业务骨干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乡镇、各县直相关单位围绕交叉检查内容简要汇报工作情况。

(二)个别访谈。参加人员范围:被检查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负责人,2名人大/政协代表(非领导干部)和2名群众代表;被检查县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2名业务室负责人、2名普通干部代表。

(三)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记录(纪要)、配套制度规定和相关痕迹资料、查阅纪委(纪检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资料及台账。

(四)查看账目。查看被检查单位和部门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财务账目。

(五)现场核查。检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重要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不能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少报或避重就轻、敷衍应付,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必须及时结算好本乡镇、本单位20174月以前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以备检查。提供本乡镇、本单位2016年以来我县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津补贴纪律情况自查自纠相关材料。

(二)各检查组应当严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和内容,不得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

(三)各检查组必须于510日前将相关检查表和检查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经县纪委研究后集中进行整改处理。

               

附件:融安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交叉检查现场记录表


 

 

                 

              中共融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