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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办〔2017〕46号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7-10-25 17:23    |  作者: 本站

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全县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镇)、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柳江县级河长制。

(二)到2018年6月30日前,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河长组织体系

     全面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络化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

     县、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县、乡镇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河长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设定,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或其他村干部担任。

(二)工作机制

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融安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编办、绩效办、法制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容管理局、教育局、中心水文站、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和1名干部为联络员。

除县长担任河长的柳江支流(融江)外,其他由县领导担任河长的跨乡镇的江河湖库,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河长担任。

(三)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和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协调,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河长工作职责

(1)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河长和组织协调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河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应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相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创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

(3)乡镇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4)村河长协助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2.河长会议职责

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绩效办: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有关河长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列入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重大项目的有关江河湖库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水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备案。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生产水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矿山地质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做好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地表水水质监测、发布有关监测信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入河排污标准,实行排污许可,组织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合城市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建设,统筹协调好城市规划;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航道整治,码头污染防治及其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导推进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与修复及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市容管理局:负责依法按规定权限对管理范围内江河湖库综合整治;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支流(融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重要水功能区及我县行政区界水质、水量监测评价。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向同级总河长、河长提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和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由县水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切实加强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管,加强规模以上排污口监测,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江河湖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涉江河湖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由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县经济贸易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提高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由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县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江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过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中心水文站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及航道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由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海绵城市。(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融安”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依法大力打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由县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合贯彻落实《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规划》,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由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江河湖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由县公安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由县水利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活动。(由县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10月)。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部署;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全县江河湖库名录调查,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编制分级分段的江河湖库名录和分布示意图;筹建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建立融安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县、乡镇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我县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接受上级对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组织对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挂牌督导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出台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并报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备案;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江河湖库监测监控、日常巡查、保洁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资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总结推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江河湖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融安县总河长及县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单(录)

附件

融安县总河长及县领导

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单(录)

一、融安县总河长名单

融安县总河长:县委书记陈宏,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文敏

二、县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县河长

流经行政区各河段河长

水库名称

流经乡(镇)

乡(镇)河长

1

柳江

陈文敏

长安镇

莫小量

浮石水电站-水库工程

浮石镇

覃圣程

浮石水电站-水库工程

2

泗维河(泗维河水库)

石祖芝

长安镇

莫小量

泗维河水库

3

保江

陈  静

板榄镇

覃炳锋

大将镇

韦  昊

长安镇

莫小量

4

浪溪河

蒋  玉

板榄镇

覃炳锋

大将镇

韦  昊

长安镇

莫小量

牛六水库

5

大车河

洪进兴

浮石镇

覃圣程

长安镇

莫小量

6

兰洞河

洪进兴

东起乡

潘  翔

浮石镇

覃圣程

蒙洞水库、寮江水库

7

东江河

陈  静

浮石镇

覃圣程

8

石门河(石门水库)

覃建飞

东起乡

潘  翔

大良镇

罗国华

石门水库

潭头乡

余健波

浮石镇

覃圣程

9

谢卯河

覃建飞

潭头乡

余健波

10

沙埔河

韦汝江

泗顶镇

覃气奎

沙子乡

覃聖琪

11

东泉河

韦汝江

桥板乡

王一全

以上河道干流的村河长由河道所在各乡(镇)另行确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7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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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办〔2017〕46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25 17:23  作者:本站

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号)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全县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镇)、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柳江县级河长制。

(二)到2018年6月30日前,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河长组织体系

     全面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络化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

     县、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县、乡镇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河长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设定,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或其他村干部担任。

(二)工作机制

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融安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编办、绩效办、法制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容管理局、教育局、中心水文站、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和1名干部为联络员。

除县长担任河长的柳江支流(融江)外,其他由县领导担任河长的跨乡镇的江河湖库,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河长担任。

(三)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和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协调,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河长工作职责

(1)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河长和组织协调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河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应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相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创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

(3)乡镇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4)村河长协助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2.河长会议职责

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绩效办: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有关河长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列入自治区、柳州市和融安县重大项目的有关江河湖库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水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备案。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生产水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矿山地质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做好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地表水水质监测、发布有关监测信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入河排污标准,实行排污许可,组织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合城市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建设,统筹协调好城市规划;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航道整治,码头污染防治及其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导推进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与修复及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市容管理局:负责依法按规定权限对管理范围内江河湖库综合整治;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支流(融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重要水功能区及我县行政区界水质、水量监测评价。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向同级总河长、河长提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和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由县水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切实加强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管,加强规模以上排污口监测,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江河湖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涉江河湖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由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县经济贸易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提高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由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县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江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过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中心水文站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及航道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由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海绵城市。(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由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融安”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依法大力打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由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由县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合贯彻落实《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规划》,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由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江河湖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由县公安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由县水利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活动。(由县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容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10月)。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部署;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全县江河湖库名录调查,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编制分级分段的江河湖库名录和分布示意图;筹建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建立融安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县、乡镇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我县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接受上级对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组织对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挂牌督导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出台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并报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备案;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江河湖库监测监控、日常巡查、保洁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资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总结推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江河湖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融安县总河长及县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单(录)

附件

融安县总河长及县领导

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单(录)

一、融安县总河长名单

融安县总河长:县委书记陈宏,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文敏

二、县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县河长

流经行政区各河段河长

水库名称

流经乡(镇)

乡(镇)河长

1

柳江

陈文敏

长安镇

莫小量

浮石水电站-水库工程

浮石镇

覃圣程

浮石水电站-水库工程

2

泗维河(泗维河水库)

石祖芝

长安镇

莫小量

泗维河水库

3

保江

陈  静

板榄镇

覃炳锋

大将镇

韦  昊

长安镇

莫小量

4

浪溪河

蒋  玉

板榄镇

覃炳锋

大将镇

韦  昊

长安镇

莫小量

牛六水库

5

大车河

洪进兴

浮石镇

覃圣程

长安镇

莫小量

6

兰洞河

洪进兴

东起乡

潘  翔

浮石镇

覃圣程

蒙洞水库、寮江水库

7

东江河

陈  静

浮石镇

覃圣程

8

石门河(石门水库)

覃建飞

东起乡

潘  翔

大良镇

罗国华

石门水库

潭头乡

余健波

浮石镇

覃圣程

9

谢卯河

覃建飞

潭头乡

余健波

10

沙埔河

韦汝江

泗顶镇

覃气奎

沙子乡

覃聖琪

11

东泉河

韦汝江

桥板乡

王一全

以上河道干流的村河长由河道所在各乡(镇)另行确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710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