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办发〔2017〕50号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融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通知》(柳联组〔2017〕32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5号)精神,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结合融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柳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分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范围
脱钩范围包括:一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融安县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待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内容
全县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一)机构脱钩,理顺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脱钩,规范职责
明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照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脱钩,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脱钩,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在职公务员,要于2017年底前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脱钩,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领导,构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确保脱钩不脱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按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政策组织保障
(一)落实配套措施
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专项配套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出台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确保脱钩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县编办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县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实施办法,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实施办法,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扩大购买服务规模,加强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公共信息平台交汇平台、制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县外侨办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实施办法。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完善法律监管、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体系。科学界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脱钩不脱责、脱钩不脱管”的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开展社会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县联合工作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以及部门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职能部门担任。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融安县联合工作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柳州市联合工作组的指导下推进脱钩工作。
脱钩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完成,在县联合工作组及市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联合工作组,脱钩试点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完成,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依程序审定后方可执行。
五、具体实施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5月18日—2017年6月30日)
一是落实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工作经费等,从牵头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较多的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启动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二是加强与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柳州市民政局对接脱钩工作,认真学习掌握领会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同时,开展外出调研学习,赴市内外脱钩工作开展的较好的县区,了解有关县如何解决在脱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的摸底工作,制定调查表格并下发至全县各部门。
四是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柳州市制定的10个配套文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按程序报批印发。
(二)第一批试点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9日)
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一是选择融安县电子商务协会商会开展第一批脱钩试点,并由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报县联合工作组审定后,按时上报柳州市民政局核准、市联合工作组审批。
二是待柳州市联合工作组批复试点方案后,全面推开县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
三是待本实施方案出台后,召开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培训会,向全县各有关部门解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精神。
四是按照与市基本同步的原则掌握工作进度,试点方案报经县民政局核准、县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
(三)试点总结督查评估阶段(2017年9月10日—2017年10月10日)
一是开展全县试点单位自查和全县督查工作,负责审计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进行抽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开展全县试点单位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县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2017年10月底前,县联合工作组要形成第一批试点的评估结果并审定后,按程序上报柳州市联合工作组。
三是各单位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全面推开实施阶段(2018年1月—12月)
2018年在更大的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明确,加强组织领导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如实填报,加强核查监督
为保证脱钩前后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统计数据进行如实填报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瞒报、假报、转移不报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宣传动员,营造脱钩良好氛围
为了加快推进脱钩各项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减少脱钩阻力,促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联合工作组
附件
融安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联合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玉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党工委书记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陈晓冬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王融华 县编办副主任
方荣军 县工商联副主席
韦友龙 县经贸局副局长
陈献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宁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广泉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良 县人社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小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薇薇 县农业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何 意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韦新华 县卫计局副局长
韦英恢 县审计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海长 县旅游局副局长
何兰芳 县政管办副主任
明恒燕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纪忠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韦祖柒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元 县银监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
组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的重要难点问题。
三、工作机构
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试点方案及政策制定组、审计监督检查组等3个工作组。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领导同志的,由县联合工作组报县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组成人员的,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联合工作组组长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合工作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