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8〕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融林字〔2018〕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部考核的人员除外)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8〕4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组织部考核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
坚持以德为先,强化对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的考核,把年度考核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要突出考核重点,按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各单位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特点,建立符合行业岗位实际、科学合理规范的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或定性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和标准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对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受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被问责、点名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
成立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 骙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韦建勋 县林业局监察室主任
覃卫华 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婉华 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吕伟良 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考核委员会下设三个考核组,分别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具体工作。
第一考核组
组长:莫承锋 成员:覃卫华
负责办公室、财务股、行政股、营林站、能源办;
第二考核组
组长:谢振兴 成员:韦建勋
负责林政办、林业调处办、森防站、法制办、追收办 ;
第三考核组
组长:黄先纲 成员:韦婉华
负责防火办、木检总站、森林公安局、林改办;
(二)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桂组通字〔2009〕16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的要求,严格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各考核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需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考核结果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等次通知之日起,按《公务员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复核和申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考核备案和检查
考核完成后,考核委员会将年度考核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兑现年度考核的有关待遇;并将需存入个人档案的材料送县人社局档案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把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和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单位科学管理。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工作人员的续聘、解聘、晋级、奖惩、辞退、职务晋升及调整工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法考核,严明纪律,确保年度考核质量。对考核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应予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2017年度考核工作在2018年3月上旬完成,时间安排为2018年3月5-9日。
七、考核优秀比例控制
(一)各单位在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时,严格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不含组织部考核的人员)的15%以内,申请提高至20%的单位,按照桂组通字〔2009〕163号、桂人社发〔2011〕174号文件执行。
(二)先按15%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备案,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再按5%追加优秀等次人员备案。对参加融安县绩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增加优秀等次人员的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时,因获得绩效考评优秀等次而提高的不再单独申请,由人社部门直接确认,因其他原因申请提高的,须于2018年3底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八、考核结果相关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不能确定等次的只写评语。
(二)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按规定兑现年度考核奖金。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金标准为1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3000元,不再给予嘉奖,次年重新开始计算连续年限。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金标准为1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金标准为3000元。次年重新开始计算连续年限。
(四)抽调挂职锻炼、扶贫工作队人员或借到外单位工作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奖金由考核的单位填报。
(五)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要严格落实“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其他相关后续管理手续。
九、相关事项
(一)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公务员应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6〕289号)要求完成全员培训,未完成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三)2017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八)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称职等次。
(九)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管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聘用手续的人员由人才中心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不设优秀,只设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十一)受处分、处罚期间的工作人员,其考核结果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组通字〔1998〕19号、桂组通字〔2009〕163号、桂人社发〔2011〕174号等文件执行。被问责、点名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在《职工工资变动及年度考核登记册》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年度考核结果对应栏填写“不称职(不合格)”。
(十三)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由考核单位将其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十四)年度考核结果经组织和人社部门审定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分别填写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登记册》中的对应栏内,然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审核盖章。
(十五)接通知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注:年度考核登记表有变化,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公共邮箱:ralyggyx@163.com,密码:20112011,重新下载、认真填写),统筹安排,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严密的组织实施、严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8〕4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2018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