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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3-30 17:30    |  作者: 融安县林业局

融林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站,林政办,木材检查总站: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2日

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企业事后监管,规范木材市场,维护良好的木材加工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打击违法加工木材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目的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坚决取缔无证和非法经营木材加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木材加工行为,加强推进木材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县木材加工走向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轨道,实现绿色生态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绿富双赢”。

二、整治对象

此次开展木材加工专项整治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厂。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木材加工厂收购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对发现有来源不合法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加工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无证经营加工的,移交或抄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开展打击违法加工木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纲(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将国华(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黄  华(县林政办主任)

        郑  威(县林业局木检总站站长)

        余厚锋(县森林公安局融江派出所所长)

        黄  斌(县林政办副主任)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联络员由黄斌同志兼任,负责案件统计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打击违法加工木材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开展木材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由县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1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木材加工厂自查自纠阶段。由各木材加工厂对自身木材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督促其尽快办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林业站要对本辖区的木材加工厂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木材加工厂逐一进行执法排查,对我县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整顿、查处。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成立二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人员从林政、总站、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抽调。

第一组:组  长  黄先纲

        副组长  黄  华

成  员  林政办1人,总站1人,森林公安1人。

第二组:组  长  谢振兴

        副组长  黄  斌

        成  员  林政办1人,总站1人,森林公安2人。

(二)专项整治小组负责对企业收购来源不合法木材依法查处。该整改的要责成限期整改;该立行政案,立行政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一律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教育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四)执法检查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此次参加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肃工作和生活纪律;

(六)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反应要快,行动要迅速,处事要坚决、果断,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要认真总结此次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专项行动过程中揭露出的各种问题,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木材加工管理措施,促进木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八)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车辆、经费三到位,使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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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林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3-30 17:30  作者:融安县林业局

融林字〔2018〕1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站,林政办,木材检查总站: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2日

融安县林业局开展木材加工单位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企业事后监管,规范木材市场,维护良好的木材加工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打击违法加工木材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目的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坚决取缔无证和非法经营木材加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木材加工行为,加强推进木材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县木材加工走向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轨道,实现绿色生态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绿富双赢”。

二、整治对象

此次开展木材加工专项整治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厂。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木材加工厂收购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对发现有来源不合法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加工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无证经营加工的,移交或抄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开展打击违法加工木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纲(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将国华(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黄  华(县林政办主任)

        郑  威(县林业局木检总站站长)

        余厚锋(县森林公安局融江派出所所长)

        黄  斌(县林政办副主任)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联络员由黄斌同志兼任,负责案件统计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打击违法加工木材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开展木材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由县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1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木材加工厂自查自纠阶段。由各木材加工厂对自身木材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督促其尽快办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林业站要对本辖区的木材加工厂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木材加工厂逐一进行执法排查,对我县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整顿、查处。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成立二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人员从林政、总站、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抽调。

第一组:组  长  黄先纲

        副组长  黄  华

成  员  林政办1人,总站1人,森林公安1人。

第二组:组  长  谢振兴

        副组长  黄  斌

        成  员  林政办1人,总站1人,森林公安2人。

(二)专项整治小组负责对企业收购来源不合法木材依法查处。该整改的要责成限期整改;该立行政案,立行政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一律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教育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四)执法检查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此次参加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肃工作和生活纪律;

(六)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反应要快,行动要迅速,处事要坚决、果断,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要认真总结此次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专项行动过程中揭露出的各种问题,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木材加工管理措施,促进木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八)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车辆、经费三到位,使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