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8〕3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林字〔2018〕3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7日
融安县林业局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安委会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巡查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巡查对象
全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017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多人受伤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巡查对象。
四、巡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至6月。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每月巡查2次,每次巡查1家重点企业,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为3天左右。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巡查组组成及分工
专项行动期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4个巡查组,重点巡查县木材加工(经营)重点企业。
巡查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黄 骙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韦建勋 县林业局监察室主任
负责巡查融安县欣业竹木有限公司、融安县新泰木业有限公司。
第二组:
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夏政旭 县林政办副主任
韦其均 县林业局法制办主任
负责巡查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三友木业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 长: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涛 县林政办副主任
覃悦明 县营林管理站站长
负责巡查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鑫丰木业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 长: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吕伟良 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 斌 县林政办副主任
负责巡查融安县大森林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华林家具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华荣木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
六、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重点企业情况,明确巡查时间等。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企业后,应向被巡查企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真实的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报告。巡查组每巡查一个企业都要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现场初步反馈。每巡查一个重点企业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报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7月2日前形成巡查报告并汇总全部被巡查重点企业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报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四)问题处置。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凡巡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凡巡查发现的企业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
(五)移交移送。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巡查反馈。巡查报告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召开巡查情况通报会,分别向被巡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县林业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围绕有效推进巡查工作,建立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及时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巡查工作保障。被巡查企业要自觉接受巡查、全过程配合,按照巡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巡查期间巡查组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各巡查组负责解决。
(三)严格巡查工作纪律。各巡查组及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未经授权,巡查人员不得擅自表态、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巡查工作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8116338,联系人:吕伟良,邮箱地址:raxly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2018年融安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要点.docx
2.被巡查重点企业问题隐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