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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5-25 10:12    |  作者: 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县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柳教人〔2018

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和目标,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基础,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加强自身的教育修养,争做让学生爱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人民教师。

二、总体目标

激励广大教师不忘初心,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规范,把师德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起来,常抓不懈,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融安县教育局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袁世杰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梁济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粟  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黄锦文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覃智星  县教育局党政办副主任

        吴家明  县教育局党政办副主任

        秦  东  县教育局综合股股长

杨明科  县教育局综合股副股长

韦正光  县教育局综合股副股长

莫美福  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股长

        刘芳全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覃金玉  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全县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宣传,抓好“五个一”

1.制定一个方案,组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5月,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2018年“专项教育活动”方案,组建“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召开“专项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专项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两级都要将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

2.抓好一个专题学习,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继续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入细致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老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柳教人〔2016〕36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要结合学校工作及优秀模范讲清讲透“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开展这项活动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师德是什么、怎样提高自身师德品行”。

3.建立一份师德档案,强化师德考核

2017年的专项教育活动中已明确要求各学校建立教师的道德诚信档案,纳入教师个人档案管理中,师德档案中应该包含个人师德学习材料、师德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师德论文、师德教育总结等,真实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各学校要重点落实师德档案建设、管理工作,适时监督,详细记录教师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师德年度考核情况。

4.组织一次师德演讲比赛,助推师德师风主题教育

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强师德、筑师魂、扬正气”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演讲比赛,激励感染广大教师率先垂范良好师德,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5.开展一次师德模范巡回道德宣讲,做好教师职业道德模范宣传

9月,利用各学校的“道德讲堂”、网络媒体等平台,挖掘身边具有典型教师职业道德模范的故事和人物,各级教育部门成立师德宣讲团,在辖区内学校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展示教师职业道德典型的光辉形象,形成典型示范作用。

(二)自查自纠,继续查摆“两个层面”问题(6月)

1.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自查自纠

教师层面:

(1)查有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搞人身攻击的行为;

(2)查有无接受家长的宴请或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学习用品、乱收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收费、动员学生到自己或亲属、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3)查有无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谩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查有无在教育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

(5)查有无上课时间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等行为;

(6)查有无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7)查有无上班时间酗酒、在职经商、行为不检点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的行为;

(8)查有无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或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

(9)查有无与学生或学生家长有不正当关系等不道德行为;

(10)其它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学校层面:

(1)查有没有加强师德建设的常态机制,是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老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查学校有无因领导班子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问题;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和查处;

(3)查学校的师德年度考核、师德档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层层签订承诺书

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全体教职员工要与学校主要领导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教职员工承诺书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同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档案。

(三)明确责任抓整改(7—10月)

学校及教师对照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不足,明确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个人师德品行,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四)检查整治,用好“两个处理办法”

11月,县教育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反映师德师风问题线索进行彻底排查。

1.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代违反师德行为并及时纠正的,可从轻处理。

2.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或仍然顶风违规违纪的,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总结,做好“正反两个典型通报”,巩固和扩大成果

在11月底开展专项教育工作总结,对全县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对教育活动开展效果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在集中教育活动思想不重视、有问题不立即整改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严明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为专项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或学校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单位、本学校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所在,研究制定专项教育活动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对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或活动中没有组织、没有方案、没有目标,以走过场的形式予以敷衍的单位或学校,在查明事实以后,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单位或学校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师德师风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违规补课的,该年度的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等级,连续 2 年不合格,取消其办学资格。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绩效奖励及其他奖励;教师当年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三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已取得称号的,要取消其称号;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学校要按季度向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对师德建设抓得不力,导致师风不正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学校校长主要责任;学校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为使专项教育活动切实取得实效,县教育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督导组,在整个活动中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加大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收集传送活动信息,充分利用市、县官方网络窗口、微信平台和学校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简报、专栏、标语等媒体营造舆论,宣扬优秀师德师风代表,积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使每一位教师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提高践行高尚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媒体、网站、学校向社会公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邮箱,及时受理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认真办理,严肃查处,自觉接受群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附件:1. 2018年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承诺书

          2. 2018年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单位人员签订承诺书

情况表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524


融教字[2018]35号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附件1、2.doc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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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10:12  作者: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县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柳教人〔2018

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和目标,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基础,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加强自身的教育修养,争做让学生爱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人民教师。

二、总体目标

激励广大教师不忘初心,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规范,把师德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起来,常抓不懈,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融安县教育局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袁世杰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梁济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粟  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黄锦文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覃智星  县教育局党政办副主任

        吴家明  县教育局党政办副主任

        秦  东  县教育局综合股股长

杨明科  县教育局综合股副股长

韦正光  县教育局综合股副股长

莫美福  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股长

        刘芳全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覃金玉  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全县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宣传,抓好“五个一”

1.制定一个方案,组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5月,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2018年“专项教育活动”方案,组建“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召开“专项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专项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两级都要将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修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

2.抓好一个专题学习,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继续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入细致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老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柳教人〔2016〕36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要结合学校工作及优秀模范讲清讲透“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开展这项活动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师德是什么、怎样提高自身师德品行”。

3.建立一份师德档案,强化师德考核

2017年的专项教育活动中已明确要求各学校建立教师的道德诚信档案,纳入教师个人档案管理中,师德档案中应该包含个人师德学习材料、师德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师德论文、师德教育总结等,真实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各学校要重点落实师德档案建设、管理工作,适时监督,详细记录教师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师德年度考核情况。

4.组织一次师德演讲比赛,助推师德师风主题教育

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强师德、筑师魂、扬正气”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演讲比赛,激励感染广大教师率先垂范良好师德,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5.开展一次师德模范巡回道德宣讲,做好教师职业道德模范宣传

9月,利用各学校的“道德讲堂”、网络媒体等平台,挖掘身边具有典型教师职业道德模范的故事和人物,各级教育部门成立师德宣讲团,在辖区内学校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展示教师职业道德典型的光辉形象,形成典型示范作用。

(二)自查自纠,继续查摆“两个层面”问题(6月)

1.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自查自纠

教师层面:

(1)查有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搞人身攻击的行为;

(2)查有无接受家长的宴请或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学习用品、乱收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收费、动员学生到自己或亲属、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3)查有无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谩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查有无在教育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

(5)查有无上课时间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等行为;

(6)查有无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7)查有无上班时间酗酒、在职经商、行为不检点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的行为;

(8)查有无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或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

(9)查有无与学生或学生家长有不正当关系等不道德行为;

(10)其它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学校层面:

(1)查有没有加强师德建设的常态机制,是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老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查学校有无因领导班子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问题;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和查处;

(3)查学校的师德年度考核、师德档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层层签订承诺书

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全体教职员工要与学校主要领导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教职员工承诺书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同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档案。

(三)明确责任抓整改(7—10月)

学校及教师对照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不足,明确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个人师德品行,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四)检查整治,用好“两个处理办法”

11月,县教育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反映师德师风问题线索进行彻底排查。

1.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代违反师德行为并及时纠正的,可从轻处理。

2.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或仍然顶风违规违纪的,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总结,做好“正反两个典型通报”,巩固和扩大成果

在11月底开展专项教育工作总结,对全县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对教育活动开展效果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在集中教育活动思想不重视、有问题不立即整改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严明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为专项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或学校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单位、本学校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所在,研究制定专项教育活动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对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或活动中没有组织、没有方案、没有目标,以走过场的形式予以敷衍的单位或学校,在查明事实以后,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单位或学校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师德师风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违规补课的,该年度的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等级,连续 2 年不合格,取消其办学资格。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绩效奖励及其他奖励;教师当年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三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已取得称号的,要取消其称号;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学校要按季度向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对师德建设抓得不力,导致师风不正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学校校长主要责任;学校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为使专项教育活动切实取得实效,县教育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督导组,在整个活动中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加大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收集传送活动信息,充分利用市、县官方网络窗口、微信平台和学校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简报、专栏、标语等媒体营造舆论,宣扬优秀师德师风代表,积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使每一位教师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提高践行高尚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媒体、网站、学校向社会公开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邮箱,及时受理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认真办理,严肃查处,自觉接受群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附件:1. 2018年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承诺书

          2. 2018年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单位人员签订承诺书

情况表

 

 

 

                                                                                              融安县教育局

                                                                                             2018年524


融教字[2018]35号关于开展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附件1、2.doc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