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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18〕12号 关于评选融安县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 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18-05-25 10:14    |  作者: 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简称“双争”)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六有”工会标准,按照县总工会《融安县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2015-2019)》,为培育典型,宣传先进,县总工会决定近期评选2017年融安县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融安县工会属地管理的企业、事业、机关工会及其分会、小组以及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自检自查情况申报。

(二)县模范职工小家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三)县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工作者。

    (四)县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和支持工会活动,热情为职工会员服务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按《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评选,凡是经过自检自查,符合《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的,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县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按《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评选,凡是经过自检自查,符合《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的,均可以参加评选。

(三)县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心工会工作,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对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紧密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或效果。 

(4)严于律己,恪守党风廉政准则,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受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

(5)热心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受到干部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四)县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3)热心为干部职工服务,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在各项工作中完成工作任务好。

三、评选步骤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和县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步骤

基层工会自主申报,没有名额限制。

1.对照所申报项目的对应条件开展自查自评确认;

2.征求职代会或工代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将参加本次评选的情况和自评分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的向县总工会申报。

4.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按拟推荐顺位汇总上报;

5.申报结束后,由县总检查组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6.县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表彰名单。

(二)县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根据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2.征求职代会或工代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的向县总申报;

4.申报结束后由县总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三)县总工会将组成考核小组到所申报单位进行检查。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县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按单位性质填报融安县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申报“县模范职工小家”的需报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申报先进个人的需报送申报登记表;上述各表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上述材料须在2018年6月5日前报县总组织民管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raxzghzzb@163.com),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有关基层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主动向县总工会反馈信息,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检查考评组的工作。

(三)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从2018年6月6日开始至6月25日完成。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

联系人:莫东远  8134590  13978287168。 

                          

     融安县总工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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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18〕12号 关于评选融安县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8-05-25 10:14  作者: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简称“双争”)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六有”工会标准,按照县总工会《融安县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2015-2019)》,为培育典型,宣传先进,县总工会决定近期评选2017年融安县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融安县工会属地管理的企业、事业、机关工会及其分会、小组以及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自检自查情况申报。

(二)县模范职工小家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三)县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工作者。

    (四)县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和支持工会活动,热情为职工会员服务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按《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评选,凡是经过自检自查,符合《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的,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县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按《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评选,凡是经过自检自查,符合《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的,均可以参加评选。

(三)县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心工会工作,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对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紧密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或效果。 

(4)严于律己,恪守党风廉政准则,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受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

(5)热心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受到干部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四)县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3)热心为干部职工服务,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好学上进,在各项工作中完成工作任务好。

三、评选步骤

(一)县模范职工之家和县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步骤

基层工会自主申报,没有名额限制。

1.对照所申报项目的对应条件开展自查自评确认;

2.征求职代会或工代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将参加本次评选的情况和自评分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的向县总工会申报。

4.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按拟推荐顺位汇总上报;

5.申报结束后,由县总检查组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6.县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表彰名单。

(二)县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步骤

1.基层工会根据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2.征求职代会或工代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的向县总申报;

4.申报结束后由县总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三)县总工会将组成考核小组到所申报单位进行检查。

    四、评选要求

 (一)申报“县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按单位性质填报融安县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申报“县模范职工小家”的需报融安县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申报先进个人的需报送申报登记表;上述各表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上述材料须在2018年6月5日前报县总组织民管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raxzghzzb@163.com),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有关基层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主动向县总工会反馈信息,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检查考评组的工作。

(三)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从2018年6月6日开始至6月25日完成。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

联系人:莫东远  8134590  13978287168。 

                          

     融安县总工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