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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18]13号 关于对2018年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 开展慰问活动的通知

来源: 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18-05-31 08:43    |  作者: 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服务。融安县总工会2018年将继续对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开展慰问活动,体现工会组织的关爱。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慰问对象范围。

子女参加2018年高考,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待岗职工家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二)慰问条件要求。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融安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为480元/人·月

2.农村居民为3468元/人·年

(四)融安县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1.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720元/人·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9.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

二、建档程序

(一)申请

困难职工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困难职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到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提出申请,乡镇困难职工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材料,由基层工会主席报送给县总工会帮扶中心。

(二)入户调查

基层工会受理职工申请后,应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把入户相关情况填入《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中并签字。  

(三)审核

基层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四)信息比对

审核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材料提交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并说明理由。职工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组织复查。

(五)公示

信息比对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把公示材料上交后,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把公示结果填入到《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中,上传到困难职工档案附件,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本级工会审批。

(七)上报、救助

审批结束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职工困难上报数量进行汇总,给予慰问。

三、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帮扶材料清单上交和认真入户审核,20186月9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信息。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自动视为无困难职工申报高考慰问,不再额外受理。对信息比对中因存在差异导致不满足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将不予建立档案,暂停对其帮扶

联系人:李承林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工会帮扶材料清单;

附件2:2018年高考慰问公示;

附件3: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困难职工申请工会帮扶材料清单

1.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
需提供。已婚或离异且户口本未做相应更改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判决书或协议。
    2.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需提
供。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证
,工资以实发工资为准;
    (2)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按所在
地区最低工资收入计算;
    (3)已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家庭成员需提供银行流水;
    (4)因本人身体情况无法外出工作的,需提供残疾证明、疾病证明;
    (5)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需对其进行全天候照顾以至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就业的家庭陪护人员,不计工资收入,由所在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并写清具体原因。
    (6)离异家庭对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需计入家庭收入。
    3.支出证明: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需提供12个月内的疾病
证明及医疗发票。发票需有患病者姓名、公章或税章等信息金额以现金支付为准,医疗统筹和医保卡金额不计算在内。
    (2)家庭成员有学龄儿童或在读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
支出费用包括幼儿园至大学阶段学杂费、学校住宿费、子女午托费(限额500元/月)、异地上学往返车费(两个学期,来回两趟共四趟费用)。
    (3)租房费: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限额1000元/月。
提供租房合同、交费证明或收据,自有房不住另租房的除外。
    (4)房贷: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每月房贷不能超过家
庭月总收入的50%,超过50%的则按50%计算。需提供房屋购买合同、银行还款流水。意外致困家庭只有经济适用房房贷允许计入非生活性支出,商品房及其他房型除外。
    (5)离异家庭支付给对方的子女抚养费可计入家庭支出。
    4.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5.银行存款信息: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银行卡及存折信息,含银行卡号(含存折)、开户行和存款金额。
    6.房产信息: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土地和房产信息证明,含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
    7.车辆信息: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含车牌号码、车牌种类、车辆品牌、初次登记时间、车辆状态。
    8.如职工家庭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其实际情况的,
经由职工所在单位实地调查确实属实的,可由单位开具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作为该职工特殊家庭情况的核实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恶意瞒报、虚报的,经
信息比对存在差异的,将暂停对其帮扶。

附件2

2018年高考慰问公示

我单位困难职工共    户向工会申请2018年高考慰问,经我会摸底调查并核实,拟上报下列人员为此次慰问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各位会员如有异议的,请在2018年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公   示  内   容

申请人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年度收入(元)

家庭年度支出(元)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元/月)

致困原因

 

 

 

 

 

 

 

 

 

 

 

 

 

 

 

 

 

 

                         

             工会(盖章)

2018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附件3:

 

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本次共有     户申请成为2018年高考慰问对象,已于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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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总工字[2018]13号 关于对2018年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 开展慰问活动的通知

来源: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08:43  作者: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服务。融安县总工会2018年将继续对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开展慰问活动,体现工会组织的关爱。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慰问对象范围。

子女参加2018年高考,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待岗职工家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二)慰问条件要求。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融安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为480元/人·月

2.农村居民为3468元/人·年

(四)融安县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1.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720元/人·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9.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

二、建档程序

(一)申请

困难职工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困难职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到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提出申请,乡镇困难职工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材料,由基层工会主席报送给县总工会帮扶中心。

(二)入户调查

基层工会受理职工申请后,应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把入户相关情况填入《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中并签字。  

(三)审核

基层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四)信息比对

审核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材料提交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并说明理由。职工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组织复查。

(五)公示

信息比对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把公示材料上交后,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把公示结果填入到《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中,上传到困难职工档案附件,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本级工会审批。

(七)上报、救助

审批结束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职工困难上报数量进行汇总,给予慰问。

三、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帮扶材料清单上交和认真入户审核,20186月9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信息。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自动视为无困难职工申报高考慰问,不再额外受理。对信息比对中因存在差异导致不满足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将不予建立档案,暂停对其帮扶

联系人:李承林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工会帮扶材料清单;

附件2:2018年高考慰问公示;

附件3: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困难职工申请工会帮扶材料清单

1.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
需提供。已婚或离异且户口本未做相应更改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判决书或协议。
    2.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需提
供。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证
,工资以实发工资为准;
    (2)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按所在
地区最低工资收入计算;
    (3)已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家庭成员需提供银行流水;
    (4)因本人身体情况无法外出工作的,需提供残疾证明、疾病证明;
    (5)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需对其进行全天候照顾以至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就业的家庭陪护人员,不计工资收入,由所在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并写清具体原因。
    (6)离异家庭对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需计入家庭收入。
    3.支出证明: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需提供12个月内的疾病
证明及医疗发票。发票需有患病者姓名、公章或税章等信息金额以现金支付为准,医疗统筹和医保卡金额不计算在内。
    (2)家庭成员有学龄儿童或在读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
支出费用包括幼儿园至大学阶段学杂费、学校住宿费、子女午托费(限额500元/月)、异地上学往返车费(两个学期,来回两趟共四趟费用)。
    (3)租房费: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限额1000元/月。
提供租房合同、交费证明或收据,自有房不住另租房的除外。
    (4)房贷: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每月房贷不能超过家
庭月总收入的50%,超过50%的则按50%计算。需提供房屋购买合同、银行还款流水。意外致困家庭只有经济适用房房贷允许计入非生活性支出,商品房及其他房型除外。
    (5)离异家庭支付给对方的子女抚养费可计入家庭支出。
    4.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5.银行存款信息: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银行卡及存折信息,含银行卡号(含存折)、开户行和存款金额。
    6.房产信息: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土地和房产信息证明,含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
    7.车辆信息: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含车牌号码、车牌种类、车辆品牌、初次登记时间、车辆状态。
    8.如职工家庭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其实际情况的,
经由职工所在单位实地调查确实属实的,可由单位开具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作为该职工特殊家庭情况的核实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恶意瞒报、虚报的,经
信息比对存在差异的,将暂停对其帮扶。

附件2

2018年高考慰问公示

我单位困难职工共    户向工会申请2018年高考慰问,经我会摸底调查并核实,拟上报下列人员为此次慰问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各位会员如有异议的,请在2018年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公   示  内   容

申请人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年度收入(元)

家庭年度支出(元)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元/月)

致困原因

 

 

 

 

 

 

 

 

 

 

 

 

 

 

 

 

 

 

                         

             工会(盖章)

2018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附件3:

 

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本次共有     户申请成为2018年高考慰问对象,已于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