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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市场发〔2018〕3号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含附件1、2)2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8-03-05 10:26    |  作者: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市场发〔20183

 

 

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稽查局及中心:

现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1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因各地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86号)的文件精神,在前阶段已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31日至4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所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开展登记和备案工作,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并按三类等级进行建档:一是符合发放《小作坊登记证》;二是通过整改可发放《小作坊登记证》;三是无法整改或不愿整改的。(《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附后),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照相关规定和条件申请登记。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在登记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无法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只能自产自销,不得在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内销售。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

(三)加强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同时,各乡镇所要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不符合《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DB45/T 1549-2017)标准要求的,要责令整改。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加大白酒小作坊的快速检测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未按许可登记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应成立专门整治工作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所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各乡镇所于 20l8 427日前,汇总辖区内工作情况、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食品生产监管股邮箱:raxscg@163.com。联系人:杨贵生,联系电话:18177256112

 

附件:1.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

      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附件1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类别

 

单位

数量

普查登记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实际数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发放登记证数

 

执法检查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家次

 

家次

 

酒类经营者

家次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次

 

发现问题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酒类经营者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监督抽检

总数

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

批次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立案查处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吊销许可及登记备案证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取缔黑窝点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小作坊名称

 

产品明细

 

备案证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小作坊负责人

 

联系电话

 

小作坊地址

 

小作坊面积

 

产品年产量

 

销售区域

 

小酒坊三类等级基本要求

符合发放《小作坊登记证》

(Ⅰ类)

1.有单独加工场所,加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应设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且清洁;应配备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

通过整改可发放《小作坊登记证》

(Ⅱ类)

1.有单独加工场所,但加工场所与污染源距离近,有交叉污染;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设置有效隔离;

3.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但各功能区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不足;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且清洁;应配备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

无法整改或不愿整改的

(Ⅲ类)

1.无单独加工场所,且加工场所与污染源距离近,有交叉污染;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设置有效隔离;

3.缺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未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功能区无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但不清洁;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配备不足。

小酒坊实际情况

 

备注

本表只适用于固态法白酒的小酒坊,且勾兑工艺只是勾兑酒精度。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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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市场发〔2018〕3号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含附件1、2)2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3-05 10:26  作者: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市场发〔20183

 

 

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稽查局及中心:

现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1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因各地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86号)的文件精神,在前阶段已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31日至4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所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开展登记和备案工作,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并按三类等级进行建档:一是符合发放《小作坊登记证》;二是通过整改可发放《小作坊登记证》;三是无法整改或不愿整改的。(《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附后),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照相关规定和条件申请登记。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在登记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无法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只能自产自销,不得在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内销售。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

(三)加强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同时,各乡镇所要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不符合《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DB45/T 1549-2017)标准要求的,要责令整改。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加大白酒小作坊的快速检测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未按许可登记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应成立专门整治工作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所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各乡镇所于 20l8 427日前,汇总辖区内工作情况、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食品生产监管股邮箱:raxscg@163.com。联系人:杨贵生,联系电话:18177256112

 

附件:1.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

      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附件1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类别

 

单位

数量

普查登记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实际数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发放登记证数

 

执法检查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家次

 

家次

 

酒类经营者

家次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次

 

发现问题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酒类经营者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监督抽检

总数

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

批次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立案查处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吊销许可及登记备案证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取缔黑窝点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酒类作坊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小作坊名称

 

产品明细

 

备案证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小作坊负责人

 

联系电话

 

小作坊地址

 

小作坊面积

 

产品年产量

 

销售区域

 

小酒坊三类等级基本要求

符合发放《小作坊登记证》

(Ⅰ类)

1.有单独加工场所,加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应设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且清洁;应配备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

通过整改可发放《小作坊登记证》

(Ⅱ类)

1.有单独加工场所,但加工场所与污染源距离近,有交叉污染;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设置有效隔离;

3.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但各功能区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不足;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且清洁;应配备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

无法整改或不愿整改的

(Ⅲ类)

1.无单独加工场所,且加工场所与污染源距离近,有交叉污染;

2.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未设置有效隔离;

3.缺与生产相适应的功能区间:原料区、蒸煮区、摊晾区、发酵区、蒸馏区、贮酒区等;

4.各功能区未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功能区无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

5.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要求但不清洁;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摊晾设备、发酵设备、蒸馏设备、贮酒设备、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酒度计)等配备不足。

小酒坊实际情况

 

备注

本表只适用于固态法白酒的小酒坊,且勾兑工艺只是勾兑酒精度。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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