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场发〔2018〕22号(关于2018 年开展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
融市场发〔2018〕22号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
开展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稽查局及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秩序,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众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村卫生室、诊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二、职责分工
药品医疗器械股负责对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县局负责对各所开展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并通过抽查部分医疗机构对各所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和药库保存的药品是否符合储存要求。
(二)检查冷藏冷冻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是否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
(三)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渠道。采购记录不完备、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四)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以承包科室或以门诊合作方式从事违法销售药品。
(五)检查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调配和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套购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药品管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药械股、各所对各自负责的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二)复查及督查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药械股、各所要认真开展复查工作,务必将问题完全解决,隐患彻底治理。县局对药械股、各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阶段。2018 年11 月5日前,各所、股室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材料及检查台账(附件)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联系人:陈远志,联系电话:815668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强化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依法使用药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发现案源及时查处。在检查中涉及无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附件:2018 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台账
2018 年6月25日
附件
2018年融安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台账
填报单位:
医疗机构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人员 |
检查 结果 |
整改 时间 |
整改复查 人员 |
整改复查 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