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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8-07-23 16:21    |  作者: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1.

 2.项目节能报告文件

 2.

 3.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平衡表

 3.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

 1.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2.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

 4.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4.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5.

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

 1.

 2.项目建议书文本

 2.

 3.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

 3.

 4.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专家组评议意见

 4.

 5.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分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属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关于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的与审查意见

 5.

6.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项目提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项目提供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签订的相关协议

6.

7.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

7.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

8.包含部门或行业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需提供自治区应急办的审查意见

8.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资金的通知文件、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提供有关文件

1.

2.项目可行性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究报告文本

2.

3.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

5.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

5.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2017〕197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6.

7.项目资本金、有关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7.项目资本金、有关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8.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

9.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符合可以不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件的除外

9.

10.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10.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投资额3000万及以上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

3.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3.

4.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4.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论述社会稳定评估内容

5.

6.国家和地方共建项目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6.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3000万元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

3.审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

4.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4.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论述社会稳定评估内容

5.

6.国家和地方共建项目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6.

7.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专家评议意见

7.

8.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分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属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关于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

8.

9.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项目提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项目提供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签订的相关协议

9.

10.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文件

10.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文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

1.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

3.已经编制完成并经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的初步设计(含调概)文件

3.

4.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或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出具的审查意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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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7-23 16:21  作者: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1.

 2.项目节能报告文件

 2.

 3.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平衡表

 3.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

 1.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2.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

 4.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4.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5.

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

 1.

 2.项目建议书文本

 2.

 3.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

 3.

 4.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专家组评议意见

 4.

 5.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分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属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关于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的与审查意见

 5.

6.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项目提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项目提供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签订的相关协议

6.

7.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

7.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

8.包含部门或行业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需提供自治区应急办的审查意见

8.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资金的通知文件、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提供有关文件

1.

2.项目可行性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究报告文本

2.

3.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

5.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

5.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2017〕197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6.

7.项目资本金、有关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7.项目资本金、有关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8.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

9.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符合可以不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件的除外

9.

10.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10.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投资额3000万及以上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

3.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3.

4.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4.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论述社会稳定评估内容

5.

6.国家和地方共建项目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6.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3000万元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

 

1.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

3.审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

4.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4.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论述社会稳定评估内容

5.

6.国家和地方共建项目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6.

7.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专家评议意见

7.

8.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分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属非涉密项目的提供同级公安部门关于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的预审查意见

8.

9.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项目提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意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项目提供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签订的相关协议

9.

10.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文件

10.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文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

1.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

3.已经编制完成并经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的初步设计(含调概)文件

3.

4.相应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或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出具的审查意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