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调整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于2008年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区划分范围和使用标准调整的批复》(融政发〔2008〕28号)制定的。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6〕23)的精神,为确保“新28条”中“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0号)第(十二)之要求,确保“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范围和分等级税额标准,努力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8〕16号)文件精神,减轻企业税负,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7号令)的规定,根据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现状,并结合我县目前城区建设范围、经济繁荣地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拟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范围和应税税额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布的《融安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2016年)》规划边界作为融安镇城区征税范围边界(附图)。具体征税土地等级区划分及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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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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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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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区域 |
调整后税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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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区域 |
调整后税额标准 |
一等 |
县城: 1、河东市场。 2、二轻市场。 3、河东桥头到外贸大道街尾。 4、汽车站至新华书店。 5、三小路口至工行宿舍路口。 6、夜食街。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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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县城: 1、河东市场。 2、二轻市场。 3、河东桥头到外贸大道街尾。 4、汽车站至新华书店。 5、三小路口至工行宿舍路口。 6、夜食街。 |
4元 |
二等 |
县城:
一、河东区(除划为一等区域外):北起交警队旁水沟东到铁路,西至融江河岸;南至工务段沿街向东北从原潇洒OK厅延至铁路涵洞口;东以铁路为界;西以融江河为界。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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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县城:
一、河东区(除划为一等区域外):北起交警队旁水沟东到铁路,西至融江河岸;南至工务段沿街向东北从原潇洒OK厅延至铁路涵洞口;东以铁路为界;西以融江河为界。 |
3元 |
三等 |
大良、浮石、泗顶、大将、板榄镇市场。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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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县城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
2元 |
四等 |
1、县城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区域。2、各镇市场三等以外的其他区域。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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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各镇镇区区域。 |
1元 |
五等 |
泗顶矿社区。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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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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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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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区划范围和使用税额标准调整的批复》(融政发〔2008〕28号)停止执行。
(联系人:融安县地方税务局法规税政股股长 覃波 电话:18977251055)
融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5日
融安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2018年6月25日印